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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共同體
——文化自覺視野中的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
鄉土文化是鄉愁的重要載體,“鑲嵌于崇山峻嶺中、點綴在阡陌交錯間”的傳統鄉村聚落則是鄉土文化的“活化石”。數千年來,古村落代表著中國大多數人的生產生活方式,記載了特定地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歷史過程,是地域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建筑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典范之作,也是超越時空、彌足珍貴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創造和傳承了代表著中國博大精深傳統文明的鄉土文明。
一
人類從事生產生活的最小單位是家庭,而其上的單位,就是魏晉以降便已存在的“村落”概念。我國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曾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指出:“鄉土中國的基層社區單位便是聚族而居的村落。”(《鄉土中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5年)基于對整個社會以至家庭的生產與再生產活動所起的決定性作用,“村落”一直被學界視為中國社會基層社區之典型單元,而“村落共同體”亦成為研究近代中國社會和當代中國社會變遷的重要對象,對“村落共同體”的研究也被視為對中國傳統文化之最基礎部分的剖析。
“村落共同體”是基于“守土”的“鄉、土、人”三者之間緊密互動關系而形成的。由于在村落生活中、村民之間具有不基于血緣紐帶的共同成員感和歸屬感,形成了超越個別利益、在生命意義之上的共同文化信仰。因此“村落共同體”對于維系村民之間認同意識,增強村落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內聚性,保持村落的可持續發展均具有無法替代的作用。
然而,伴隨著中國農村改革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鄉、土、人”三者之間開始“分崩離析”,出現了“離土又離鄉”現象,“村落共同體”日漸式微,鄉土文化面臨著被動變遷的命運。從資本主義工業化開始,市場力量就一直努力把作為生產主體的勞動者從共同體中分離出來,使之與生產資料一樣成為純粹的商品。英國社會學家愛德華·湯普森提出:“市場力量在農村的沖擊焦點是村落共同體和次一級共同體農戶家庭,目的是把農村勞動力和土地全部納入作為價格形成系統的市場。”(《共有的習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市場力量無法容忍在購買廉價農民工的同時還要承擔照顧其附屬品——家庭的責任,也無法設想農民工作為自由勞動力進入市場后繼續奉行“村落共同體”的規則。因此,市場力量不僅要切斷農民工與“村落共同體”、家庭共同體的聯系,還試圖徹底摧毀兩大共同體及其規則,從而形成一種由資本全面支配勞動力的市場經濟性質關系。
從經濟學和文化論的立場看,盡管“村落共同體”的弱化趨勢難以避免,但是“村落共同體”的作用不可能完全消失。如何順應時代要求重塑“村落共同體”,是鄉土文化變遷中必須解決的一大問題。
二
鄉土文化的變遷并不必然預示著鄉土文化發展的危機,因為變遷中往往孕育著創新的動力或機制。如果說“三農”的現代化是鄉土文化創新的外在動力,那么“精神家園”的復興則是鄉土文化創新的內在動力。重塑“村落共同體”、復興“精神家園”,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種實現“文化自覺”的過程。
“文化自覺”首先是對原有傳統文化的一種認同,也就是所謂的“自知之明”,即明白它的來歷、形成過程、所具特色和發展趨向。實現鄉土“文化自覺”,就是要在復興和發展中國文化的“根”的基礎上,注重傳統與現代的結合、中西文化的融合,既不能“復舊文化”即固守“村落共同體”,也不能“全盤西化”即解構“村落共同體”,而是要在市場力量和消費主義文化沖擊下,加強對鄉土文化轉型的自主能力,取得決定適應新環境、新時代文化選擇的自主地位,重塑“村落共同體”及村民家庭共同體,再現以村落為基礎的傳統生產生活的正面形象,進而達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的“文化自覺”的目的。
中國傳統文化源自農村。時至今日,古村落依然保存著大量原汁原味的中國傳統文化,如沿襲著中國傳統的生產與生活方式,承載著中國農耕文明和儒教式“耕讀”文化,保留著天人合一的人居空間與文化景觀,傳承著恬淡平和的鄉俗鄉情和鄉村生活形態等。禮失而求諸野,從傳統村落中尋找中國現代智慧,是一條可行的路徑。早在20世紀中期,我國諸多學者已對探討鄉土中國多樣現代性發展道路作出了各種努力。如著名國學大師梁漱溟先生曾提出:中國需要一個中國精神的團體組織,即以中國固有精神為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長處。這個團體組織是一個倫理情誼的組織,以人生向上為前進的目標。而這個新組織的構造則要從鄉村入手,因為鄉村人很有一種鄉土觀念,比較能引起地方公共觀念,所以正好借鄉村人對于街坊鄰里親切的風氣來建構團體組織。梁先生還專門構造了“鄉學村學”這一鄉村組織,作為鄉村建設實踐的一個重要內容。據此,費孝通先生曾強調:“中西文化碰了頭,中西文化的比較,他們圍繞著中華民族的命運和中國的社會變遷,爭論不休,可以說至今還在繼續中。”(《費孝通九十新語》,重慶出版社,2005年)
在當前全球化視野下、中西文化交鋒中,如何在“文化自覺”意義上探討古村落生存與發展的實踐路徑,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亟須解決的一個歷史性問題。
三
散落于古村落各個角落的文化遺產,記錄著時代變遷,承載著文化積淀,形成了豐富而獨特的鄉土肌理,傳承了綿延數千年的鄉村文脈,表達了強大的文化“傾訴力”,是見證古村落發展變遷的重要載體和窗口,也是表征古村落生命軌跡的“履歷書”和“晴雨表”。保護好古村落文化遺產有助于提升民眾的“文化自覺”,而民眾的“文化自覺”亦能反哺古村落文化遺產保護,并決定了遺產保護的實踐成效與價值維度。因此,遺產保護與“文化自覺”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關系。
保護好古村落文化遺產,其目的是為了促使作為中國基層社區單位的古村落在時代變遷中,既能扮演好承載傳統文化標本和基因庫的角色,又能成為“傳統”與“歷史”得以再生、再現與再體驗的場所或空間,在保護與利用之間找到一個最佳平衡點,從而依托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來實現鄉土文化乃至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創新。
那么,如何才能在保護與利用之間找到一個最佳平衡點呢?《威尼斯憲章》第五項指出:“為社會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跡永遠有利于古跡的保護。”這是一種“積極保護”的理念,即以保護為目的,以利用為手段,通過適度的、有條件的開發實現真正的保護。古村落的歷史文化遺存和古跡,如果能在保護前提下加以合理、科學、適度的利用,在維護文化遺產可持續價值的同時煥發其當代光彩,必將進一步彰顯景觀功效,提升村莊品位,形成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古跡保護”,為當代人和后世人共同永續享用。通過“積極保護”,古村落將從真正意義上成為整個國家、民族的文化“故土”或其流脈連綿的精神源泉,并成為都市市民或準市民們轉換生活節奏、緩解社會壓力、抒發思古幽情、獲得精神慰藉的一種文化載體。
如果將生物學中的“生命”概念引入鄉土文化建設,可以把傳統鄉村聚落即古村落定義為一個擁有獨特遺傳基因信息的有機生命體,并把其生命周期(life-cycle)納入有機更新的范疇。“有機更新”理論由建筑大師吳良鏞先生首創,最初運用于舊城改造實踐。“有機更新”也是處理古村落保護與開發關系的一種新型模式,即根據村落內在發展規律,順應村落肌理與特征,依據更新內容與要求,采用適當規模和合適尺度,處理村落現狀與發展的關系,在可持續性上謀求村落的更新與發展。“有機更新”折射出與傳統意義上的“改善”截然不同的發展趨向:“改善”強調破舊立新的規模性改造;而“有機更新”則重視社會多元性的維護,避免文化斷層與社會震蕩。古村落的“有機更新”主要涵蓋了三層含義:一是村落整體的有機性,即各組成部分間彼此相互關聯,形成村落的整體秩序與活力;二是村落細胞組織更新的有機性,即以宗族、家庭等細胞組織等為更新單位,順應原有村落肌理,進行村落必要的新陳代謝;三是村落更新過程的有機性,即尊重細胞組織有機變化的時空規律,實現漸進、連續、自然的更新與變化,確保村落生命體始終保持良好生命狀態、實現永續發展,進而實現傳統脈絡與時尚元素的和諧、應保盡保與開發利用的和諧、文化生態與商貿旅游的和諧。由此可見,“積極保護”與“有機更新”是一個向標的兩種手段,同一問題的不同表達。從某種意義上說,對古村落的有機更新,就是一種旨在挖掘歷史底蘊、保護人文生態的“積極保護”。
綜上所述,利用創新的遺產保護理念來保護與利用好古村落文化遺產,從根本意義上說,是全民、全社會逐漸實現“文化自覺”的一個過程,即對鄉土文化乃至中國傳統文化變遷的一種反思與自省。這種設想若能付諸行動,想必能為復興鄉土文明、重建“精神家園”提供一條現實可行的路徑,讓人們能真正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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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古村落 文化遺產保護 鄉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