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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將跨境學童保姆車納入深圳校車統一管理
原標題:深港跨境學童“保姆車”缺乏監管 羅安娜委員建議將其納入深圳校車統一管理
深港跨境學童數量日增,對跨境學童接送校車(香港俗稱“保姆車”)的需求越來越大,但由于各種原因,目前這類接送車輛存在較多問題,隱憂甚大。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制?昨天下午,在市政協會議第九討論組現場,市政協委員、羅湖區婦聯主席羅安娜就此熱點發起提案,在會上引起熱烈討論。
“保姆車”問題多多
記者了解到,今年3月16日施行的《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中,對全省校車服務提供者、使用許可、駕駛人、通行和乘車安全等作出了嚴格規定。但由于跨境學童保姆車接送的學生就讀的不是深圳行政區域內的學校,故此不在校車許可受理范圍內,也未納入深圳的校車管理。
“校車備案制度虎頭蛇尾。”羅安娜在討論會上表示。據悉,自2012年1月起,深圳市公安局、市交警局聯合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教育局正式對深港跨境學童接送車輛實施備案制度,本應在取得備案證件后,納入深圳校車統一管理。“但時至今日,備案證件已經過期,新投入運營的車輛也沒有辦理備案。”
“有關預測稱,未來深港跨境學童總量將達到7萬-8萬人之多,跨境校車勢必大幅增多。”羅安娜委員說,“然而,這類車輛的技術標準和許可管理流程都處于灰色地帶,缺乏安全管理機制。”
她還反映,跨境學童校車乘車費隨意漲價,近三年內增幅達一倍之多,增加了跨境學童的讀書成本和家庭負擔,卻沒有相關部門對此監管。
修規立法 適度借鑒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羅安娜委員在提案中提出了三點建議。
首先要修訂深圳市有關校車的法規條文。羅安娜認為,要由相關部門共同出面,修訂《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把跨境學童校車正式納入深圳市校車統一管理范疇。在新法規條文未出臺前,市公安局應繼續實施校車備案制度,避免出現管理真空地帶。
其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控制跨境學童校車乘車費亂漲價現象,實施合理定價,減少學童家庭負擔。
第三,可適當借鑒香港管理校車模式。羅安娜建議,可協調香港一方,由商業登記處(相當于我市市場監管委)向申請跨境學童接送服務機構核發營業執照;由香港一方學校提供核準的跨境學童名單向運輸處(相當于我市交委)辦理校車證。深圳可參照這些資料,由市教育局核發校車許可證,市交委審核運行方案;學童通關方面,海關可提供綠色通關通道,試行學童免落地過關安排,提高跨境學童通關效率。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跨境學童“保姆車” 統一管理 委員 深圳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