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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一號提案關注法治建設
建議將行政機關敗訴情況納入政績考核
■ 深圳特區報記者 周元春
深圳應率先探索建立“法治GDP”,行政機關敗訴情況應納入政績考核;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首先要強化政務誠信;改進民事登記制度避免“證明你媽是你媽”…… 昨天,市政協社會法治和民族宗教委員會提交的《關于落實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加快建成深圳一流法治社會的若干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成為市政協六屆一次會議“一號提案”。
記者了解到,社法民宗委“咬定青山不放松”:2013年提出推動建設一流法治城市提案,2014年提出推動建設一流法治政府提案,2015年又將加快建成深圳一流法治社會作為重點調研課題,深入各區和有關基層單位,廣泛深入開展調研,并提交提案,成為推動深圳法治建設提案“三部曲”。
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現象依然存在
“深圳加快建成一流法治社會,應該是繼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的頂層設計之后,從一流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攻堅到社會治理各方面全面法治化的橫向延伸和縱向深化。深圳通過積極打造一流的法治環境,增創新優勢、釋放新‘紅利’,使‘一流法治’真正成為深圳經濟特區最為顯著、最為重要的競爭優勢及核心價值。”昨天下午,社法民宗委主任李振河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李振河告訴記者,近年來,深圳市委市政府把依法治理作為社會治理創新的關鍵,在法治社會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調研中也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一些領導干部對法治含義的認識不到位,以法治思維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還不強;經濟特區立法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可行性還不夠;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和執法不到位的現象依然存在;司法審判及執行工作應有的權威還不夠;一些市民的法律意識和觀念還不強等。
行政機關敗訴情況納入政績考核
深圳該如何先行先試、在建設法治社會上有所作為,為“建設法治中國”提供更多可資借鑒的經驗和做法?
《建議》提出,深圳應組織制定和實施我市法治社會建設中長期規劃。同時,在國內出臺具有深圳經濟特區鮮明特色的法治社會建設指導性意見,如《深圳市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深圳市創建法治社會測評體系》,進一步明確我市各職能部門在建設一流法治社會工作體系中的職責。
《建議》還提出,深圳可在國內率先探索建立“法治GDP”,嘗試建立我市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將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行政機關敗訴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或增加考核權重,建立健全科學的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首先要強化政務誠信
加強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是降低法治社會的運行成本的有效途徑。《建議》提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首先要強化政務誠信建設。包括推進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健全決策糾錯及責任追究制度,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政務信息依法公開,以及落實政務承諾兌現制度,探索完善信用評估和績效考評機制等。
在政務誠信之外,《建議》還提出,可逐步探索將信用檔案作為個人信用身份的權威證明,加強社會化監督管理。
“深圳可以率先探索加強分類管理職業信用建設,建立公務員、企業法人、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律師、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游等群體的信用記錄,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李振河說。
改進民事登記制度避免“證明你媽是你媽”
社法民宗委認為,構建精細化治理社會和服務市民的創新模式將為法治社會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尤其是作為法治社會基礎制度之一的民事登記制度,要避免出現李克強總理舉例的“證明你媽是你媽”的現象,減輕群眾負擔。
因此,《建議》提出,要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消除信息壁壘。要加強政府法治信息服務工作,創建深圳政府法治信息網,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編制權責清單并向社會全面公布,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事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此外,《建議》提出,要依托“織網工程”整合涉及民生領域公共服務數據,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的統一電子公共服務門戶,探索整合現有智能卡(證),推動建設集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商業服務和個人電子身份識別等多功能于一體的“市民卡”,實現服務事項統一受理和同城通辦,讓所有事項“一窗辦、一網辦、一次辦”。
實現法律服務無死角
“我們希望,深圳秉持讓人人都享有更好的法律保障的理念,多渠道構建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體系,實現法律服務無死角,為法治社會建設的專業性和權威性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李振河說。
因此,《建議》提出,要健全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即市委市政府直屬各部、委、辦、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專委、工委,市政協及其各專委會均要配備法律顧問,為重要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各區、各街道、各中小學、各醫院等也要結合實際加以設立。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一號提案 深圳市政協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證明你媽是你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