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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23年前的死亡證明跑了半年多 還有多少“抓瞎證明”困擾我們?
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題(記者 翟永冠 張逸飛 劉碩) 為給去世23年的婆婆開死亡證明,年近七旬的沈陽市民何荔枝從2014年10月開始,跑了7個月7個單位也沒辦妥。經媒體曝光后,相關部門“特事特辦”,何荔枝近日終于拿到了這份死亡證明。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現實生活中有些證明是法律法規要求必須有的,但由于各種原因,群眾辦理起來經常“抓瞎”。破解“抓瞎證明”難題還是需要深化簡政放權、完善社會管理來推進。
一紙23年前的死亡證明 七旬老嫗跑了7個月
年近七旬的沈陽市民何荔枝,因為房屋繼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證明,走上了長達7個月的“辦證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動遷,當時房證上寫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說,這種情況得去公證處改名才能辦理回遷房的房證。”何荔枝說。
何荔枝來到沈陽市皇姑區公證處,工作人員說,房子過戶的辦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證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證明、單位職工登記表、結婚證原件、子女放棄繼承房產等相關材料。其他的都還好辦,就是開老伴母親的死亡證明讓何荔枝飽受折騰。
何荔枝說,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時間已久。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戶口所在地沈陽市和平區西塔派出所及當地的社區警務大隊,均沒有查到死亡證明。警方說,根據規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證明。
除了派出所,還有哪里可能有死亡證明呢?何荔枝找到了死亡證明的出具單位--公婆去世時的醫院。可醫院如今已經不在了,在原醫院基礎上建的新醫院表示,保存死亡證明的年限為20年,超過20年的死亡證明要到疾控中心辦公室去查。結果沈陽市和平區疾控中心慢病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疾控中心只有2000年以后的死亡證明底單。
那么殯儀館會不會有呢?何荔枝有些跑不動了:“我打電話給沈陽市殯儀館,得到的答復是殯儀館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為啥非得要一個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證明?”何荔枝想不通。
此事經當地媒體曝光之后,西塔派出所決定“特事特辦”,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孫女和一名老鄰居的兒子在場做筆錄的情況下,為何荔枝開具了公婆的死亡證明。
法律規定要辦證 “抓瞎證明”跑斷腿
變更房產證確實需要死亡23年的公婆的死亡證明嗎?這是不是工作人員故意刁難?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公證處出具的是繼承公證用來證明繼承人是誰,因此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繼承丈夫的房產,必須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證明。
據了解,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證明作為重要前置條件,是維護權益、主張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據。公民辦理很多事務,如繼承、戶籍、財產轉移等,為了保證準確公正,很多證明材料不可或缺。但由于時間久遠、不可抗因素出現以及一些個人原因,有些證明獲取存在很多現實障礙。再加上我國對證明類文件要求多、數量大、適用范圍廣,給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負擔。
在天津一家銀行工作的小胡告訴記者,有老人死亡后其子女去銀行取款,但按照法律規定,其子女要想把錢取出來必須要證明自己是合法繼承人,同時還要證明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利或者已經死亡,并且到公證處開具《繼承權公證書》。要辦齊這些證明,需要到社區、街道辦、派出所、民政局、父親生前的工作單位、公證處等七八個地方來回奔波。
記者調查發現,生活中類似這種必須的證明還有不少,獨生子女證明就是其中之一。單獨二孩政策放開后,不少打算生二胎的夫妻發現,由于獨生子女證明遺失等原因,被“開證明”難住了。
大連市八一路街道計生科科長孫玉玲介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要求,在為二孩辦理準生證時除了要出具常規的手續之外,還要出具能證明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證。但育齡期夫妻的獨生子女證明都是在二三十年前由他們的父母辦理的,由于年代較久遠、居住地改變等原因,獨生子女證遺失情況很普遍。
大連市沙河口區檔案局工作人員吳揚告訴記者,最近半年到檔案館查詢獨生子女證的人數明顯增加,但有很多人沒有辦成。如果只是單純的獨生子女證丟失,可持本人身份證到相應的區檔案局查詢獨生子女檔案,但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發生多次調轉,或發生離異分別重新組建家庭的話,情況就要復雜一些。檔案館開具不了證明,就要返回街道提出申請,街道協助去公安機關調檔、查詢婚姻記錄等辦法辦理獨生子女證。
吉林一位姓楊的女士是獨生子女,其父母離異后也沒有再要孩子。但由于獨生子女證丟失,她先后到父母親的工作單位、繼父繼母的工作單位、兩處街道辦事處等地開相關證明,前后跑了不下數十次,耗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
信息壁壘導致辦一個證明需要更多證明 檔案保存待完善
一邊是法律規定必須執行,一邊是辦點事跑斷腿也難以“自證其明”,“證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辦事成本”。
記者調查,造成“證明難”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信息交流共享壁壘重重,為了辦一個證明,需要辦更多證明。據了解,目前不同部門間在信息等級系統建設方面存在差異,很難兼容,并且很多部門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不愿共享信息,導致公民信息多頭管理,信息難暢通。
此外,我國的檔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中南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吳曉林說,根據《檔案法》,檔案一般分為保存20年的一般檔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檔案,但一些關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關鍵檔案保存年限都不長,并且保存地點極為分散。隨著時間推移、保管單位變更,檔案查詢就會非常困難。如果相關檔案沒有了,公民再要開證明去證實很久以前的事,操作起來就極為繁瑣。
天津社會主義學院社會學所所長張寶義建議,對于公民重要檔案的保存,應該延長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設定為永久保存檔案,并逐步實現電子檔案管理,引入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一次登記隨時可查,及時更新,避免零碎證明給百姓帶來消耗。同時,對一些重要證明,個人也應該更為妥善保管,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在此基礎上,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付誠建議,應該打破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建設信息共享平臺,優化證明流程,采取更科學更多元的證明方式,避免老百姓為各種證明四處跑腿。
北京市委講師團顧問劉景山表示,根治“證明困境”,要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把老百姓從證明中解放出來也是保障民生。對于個別部門不愿割舍利益不想承擔責任的,要依法追責,這樣才能拆掉讓百姓處處碰壁,找不到出口的辦證“迷宮”。
編輯:水靈
關鍵詞:抓瞎 一紙23年前的死亡證明 跑了半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