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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明“你媽是你媽”是行政機關的事
原標題:專家:證明“你媽是你媽”是行政機關的事
“‘非行政許可審批’這個歷史概念,今天就徹底終結了!”在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鄭重宣告。會議決定,在去年大幅減少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徹底取消這一審批類別。
李克強總理舉了三個例子,包括一個要出國游的公民,被有關部門要求提供材料,證明“你媽是你媽”。對此,國家行政學院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認為,如果行政機關懷疑申請人的母子關系,應當由行政機關去查證。
“行政機關懷疑親屬關系應自己查證”
王滿傳介紹,生活中要開具的各種證明屬于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審批、非行政許可審批屬于不同的類別,但是,開證明常常是獲得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
王滿傳表示,對此種情況,其實應該遵循“誰質疑,誰舉證”的原則。如果行政機關懷疑申請人的母子關系,應當由行政機關去查證,而不是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證明“我媽是我媽”。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回憶道,類似的荒唐,不必要的辦證手續還有很多。比如辦理“饅頭證”才能蒸饅頭,有了“砍伐證”才能收玉米,外國人乘坐自備交通工具旅游要獲得審批等,這些審批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人力、財力浪費。
已先后7次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
姜明安表示,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是近幾年一直在做的工作。在昨天的常務會上,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已先后開展7輪清理工作,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209項。除了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許可審批也一直在簡政放權的范圍之中。姜明安估計,十多年前,我們共有1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現在大約有1000項。
那么,在取消、轉化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過程中,判斷標準是什么?
姜明安指出,一個是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整,再一個就是按照權力清單逐一規范。《行政許可法》對于哪些事項應該設定行政審批、哪些事項不必設行政審批,都有明確規定。按照此規定,應當由非行政許可審批轉化為行政許可審批的,應當轉化,其他不涉及公眾,或具有行政確認、獎勵等性質的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其他既不在權力清單上,也無法轉化為行政許可審批的,則一律取消。
公開課
日常生活中,許多人都曾被要求提供瑣碎的、甚至是荒唐的證明。而這些證明,往往是獲得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前置條件。非行政許可審批是何時出現的,它給老百姓生活設置了怎樣的障礙?昨日,新京報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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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行政許可審批?
所謂“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
國家行政學院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王滿傳介紹,非行政許可審批一般用于行政機關內部審批、政府行使產權人對有關資產管理的審批,不過在實際工作中,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對象也常常包括市場主體及公民個體。比如在政府財政優惠待遇審批、授予榮譽稱號審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項審批等非行政許可審批中,其對象常常是針對企業或者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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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出現非行政許可審批?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對新京報記者表示,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實施后,此前中央部委、各級政府的規章制度中對行政許可進行的許多規定,并沒有列入《行政許可法》范圍內,而為了保持政府及社會各項職能正常運作,這些規章制度不能立即取消。當時國務院便出臺了相關規定,開列了一些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審批權限清單,作為非行政許可審批,并要求各級政府能夠盡快清理、減少直至取消這些非行政許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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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帶來哪些問題?
姜明安表示,非行政許可審批,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后門”和“灰色地帶”,是因為它一直游走在合法與不合法的中間地帶。尤其是在實行過程中,有部分本應屬于行政許可范圍的審批被列入了非行政許可審批,還有的是根本沒有必要設置的審批。
姜明安指出,由于只有副省級以上城市才有設立行政許可審批的權限,且設立一項行政許可審批,必須遵循一套嚴格的法律流程,因此,許多地方政府部門選擇“走捷徑”,將本該屬于行政許可審批的事情放入非行政許可審批中。這種未按照《行政許可法》設立的審批事項,易出現以各種名目限制市場主體發展的現象,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損害。
同時,非行政許可審批為“模糊權力”滋生了腐敗的土壤,各級政府部門中負責非行政許可審批的公務人員,都有可能因手中的審批權力滋生腐敗。由此產生各種請客送禮、走后門的行賄、受賄現象。
此外,不必要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也給公民的生活帶來很多不便,浪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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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取消將有哪些影響?
姜明安表示,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可以減少市場主體、創業者進行企業注冊及其他經濟活動時的時間、經濟成本,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高效率運轉。“比如現在實行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制度,就使現在的創業者在注冊企業時不用跑那么多部門,手續簡單了很多,省時省力。”
此外,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也避免了權力界定的模糊,端掉了權力腐敗滋生的土壤。姜明安說,權力清單出臺后,對各級政府的權力界定變得更加明晰,每一個部門有什么權力,沒有什么權力,一目了然,不在清單上的,就不屬于權力范圍,“請客送禮也沒用”。
姜明安同時指出,我們常說,簡政放權是革政府自己的命,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也必然意味著一部分政府職能部門、一部分人的權力被減少了,被限制了,所以推進起來才有難度。從建設法治政府的層面上講,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是簡政放權不斷深入的表現,它對政府執政行為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范,對依法行政具有正面示范作用。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婷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證明“你媽是你媽” 行政機關 非行政許可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