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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社?;鸸芾砉_透明化
《社會保險法》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受益情況。
我國目前的現狀是,社保信息披露不充分,官方社保統計和數據運用具有部門本位化傾向。
在調研中發現,社?;鸸芾碇写嬖诓簧賳栴}。最突出的問題是,社保數據僅以年鑒和公報兩種形式公開,公眾無法在線查詢與自己相關的社保信息。社保統計亦未能適應社會保障改革的要求動態調整統計指標。如2006年1月實施養老保險新政后,統計工作應跟蹤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空賬”向“實賬”轉化的動態數據,卻難以從統計報告中獲得。
體現參保人受益狀況的保險金領取率沒有得到決策者的關注,特別是工傷、失業和生育三項社會保險的繳費與受益脫節嚴重,保險金領取率未納入政策評估和制度運行績效分析中。關于勞動與社會保障工作負面信息的統計也是少之又少,勞動與社會保障統計監督的功能沒有發揮出來。如勞動工作中存在許多違反勞動法的不正當行為,難以從官方統計中獲得有關農民工、婦女所受工資歧視和勞動歧視的統計信息、難以獲知社會保障工作中有關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方面的負面數據。另外,停留在勞動與社會保障工作表面現象的數據多,但數據挖掘方面的統計信息偏少。社保指標幾乎清一色地單純反映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增長指標,忽視了增長中的績效問題,掩蓋了改革發展中的一些深層次的矛盾。而說到社保信息公開方面,公眾希望獲悉的是與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尤其是針對自己問題的解釋或回答,但是相關機關一般的政策公布不能滿足這種需求。有關部門在發放社會保障卡時雖然附送小冊子,政府網站上也刊登了社保政策,但是專業術語較多,需要較多的專業知識才能讀懂。
誠然,以上問題不可能很快得到解決。但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使公眾看到誠意和決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盡快實現社?;鸸芾淼墓_和透明。我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
其一,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定期公示制度。將社會保險基金賬戶的收支情況、收益及虧損情況、基金流動等財務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制度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是社?;鸸姳O督的一種重要方式,是社保基金透明管理的必然要求。
其二,利用現代網絡媒介和加強公眾參與,提高信息公開的力度。把信息不對稱、信息扭曲以及信息失真帶來的損失降低到最小范圍。通過網絡廣泛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最大限度地讓社會公眾參加到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中,讓公眾了解基金的動向,這樣可以有效地降低甚至杜絕社保詐騙案件的發生,使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真正實現透明化,確實做到社會保險基金的公共性。
其三,制定社會保險基金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僅通過一部《信息公開條例》難以奏效,分散式立法和地方先行立法是推進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必要路徑。2014年下半年廣東省印發了中國首個社保信息公開的規范政策文件———《廣東省社會保險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在全國率先邁出了社保信息公開法治化的第一步,其實施效果值得進一步關注。
其四,做好社保信息公開和披露與國家賠償制度的銜接。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其中多個條款涉及社保經辦機構的咨詢、告知義務。社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定職責應當包括免費為參保單位和個人提供查詢和核對記錄等相關服務,提供社保咨詢。如果社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沒有做到或者違反了”即構成違法,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應當說,公民就信息提供瑕疵造成的權益損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并不存在制度性障礙,未來應當有相關的國家賠償法律制度??赏ㄟ^完善技術手段克服個人信息的不當采集和不當使用,阻止信息擁有者對隱私信息直接或間接的獲取;通過出臺司法解釋或者修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有效的保密審查監督機制,為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創造條件。
?。ㄗ髡呦等珖f委員,中國社會保險學會理事、對外經貿大學教授)
編輯:水靈
關鍵詞:社?;鸸芾?#32;公開 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