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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家傳名畫被警方扣押26年 官方:丟了
李苦禪的《鷹》
吳昌碩的《梅花》 圖來自網絡
北京的孫先生稱自己曾有家傳名畫,吳昌碩的《梅花》、李苦禪的《鷹》,26年前兩幅畫作被廣東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文物為由扣押,后來查明并無犯罪事實發生,警方釋放了孫先生,但被警方扣押的畫作,至今沒有返還。警方給出的解釋是:經鑒定,兩幅畫是贗品,已經丟失。
涉嫌走私所攜名畫被扣
孫先生提供的一份扣押物品收條的復印件,扣押物品一欄中明確標注:李苦禪掛式水墨畫一幅,吳昌碩掛式《梅花》水墨畫一幅。扣押時間為1989年7月16號,經辦人李秀庭、陶勇智,扣押原因一欄空白。下方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的印章。
3天后,也就是當年的7月19日,供職單位出具證明后,孫先生重獲自由。但當時警方并沒有歸還扣押的兩幅畫作。
孫先生討要被警方扣押畫作的行為,一直在持續。直到2006年,拱北分局才給了一個書面的答復。孫先生說:“他們通過調查給我出了這手續,說涉嫌走私。經查,他說是贗品,查找工作仍在進行。”
拱北分局出具的這份文書,顯然無法令孫先生滿意。隨后,孫先生又找到珠海市公安局。但得到的答復卻是,兩幅畫作已經丟失。
警方稱經鑒定名畫為假
孫先生提供的兩份警方情況說明中,當初經辦的警官陶勇智在2007年10月22日接受調查時表示:當年,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接到拱北海關舉報,稱孫先生住在珠海賓館,有走私文物的嫌疑。隨后,拱北分局將孫先生帶回收容審查并暫扣隨身攜帶的物品,出具了物品扣押收條。孫先生當時自稱兩幅畫是假的。隨后拱北分局將兩幅畫送到廣州有關文物部門鑒定,甄別真偽。7月19日,送鑒民警在廣州打來電話,稱兩幅畫經鑒定是假的。因此,孫先生走私文物罪的證據就不夠充分,當天解除了收容審查。
對于這份調查筆錄中的說法,孫先生不予認可。他說:“我要是走私,你為什么不在走私的時候當場抓我,干嗎非得我在賓館睡覺進來抓我。”
一方說未發還一方說未認領
陶勇智稱,解除對孫先生的收容審查時,畫還在廣州送鑒,沒有拿回來。分局發還了其它物品并通知孫先生過兩天來領,但孫先生再也沒有來。警方后來通過多種渠道,均沒有與孫先生取得聯系。
當年發還其它物品的警官歐陽群在2007年6月22日的一份情況說明中,也有相同的說法:告知孫先生過兩天來刑警隊取畫,但過了多年,都沒見他來。
孫先生則表示,在兩幅畫作被扣押的第二年,他就拿著單位開的介紹信和證明材料去珠海討畫。“1990年5月5日,去了(珠海),當時(拱北分局)有個人接待我,接待之后他說你回飯店等著。第二天,有人就跟我打電話,說你趕緊走吧,不提畫的事兒。后來我每年都去,去了也沒人管,一直都在追。”
警方承認畫作已經丟失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公安局2006年5月18日出具的答復意見中稱:此兩幅畫已經丟失。而孫先生提供的兩份標注日期為2007年的經辦警官情況說明中,并沒有提及兩幅畫是否丟失,或者保管在何處。
孫先生的代理律師曹志存認為,既然警方認定孫先生不構成刑事犯罪,那么,無論畫作真假,都應該及時返還,莫名其妙地丟了扣押物,只會引起更多遐想。
曹志存說:“這是屬于特定物,經過專門保管的東西,丟失是不可能的。即便丟失,或者火燒,或者水淹,總會有一個痕跡留下來。現在沒有任何跡象丟失了,顯然是公安局在保管過程中出現了瀆職行為。”
而孫先生則認為,畫應該還在,“我希望最好是把畫給我找回來,拿到哪兒去了,他們要是找肯定能找到。”
截至發稿時,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方面除了確證兩幅畫作已經丟失之外,沒有作出其它回應。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編輯:張英俊
關鍵詞:名畫被扣26年未歸還 家傳名畫被扣 名畫被扣押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