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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遺體放養老院60多小時 因節假日不辦死亡證
原標題:老人遺體放養老院60多小時 因節假日不辦死亡證
八旬老人離世,遺體放在養老院60多小時,殯儀館不肯前來接運。家屬無奈,只好就地設靈,燒香哭靈。院內數十老人見此情境集體出現“抑郁癥”。而這一切,竟然由一張死亡醫學證明造成。
今年4月1日,廣州實施死亡醫學證明(簡稱死亡證)辦理新規,其中,在家中或養老機構身故者,現改由居委會和社區醫院負責開具死亡證,而目前它們僅在上班時間提供服務。遇上節假日,在家中、養老院離世的人們,其遺體只能晾在原地,直到領到死亡證,才能由殯儀館前來接運。
通知:4月1日開始執行
2013年,國家衛計委、公安部和民政部共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锻ㄖ分赋觯丝谒劳鲠t學證明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之所以由醫療衛生機構填寫,是為了提高人口死亡登記工作質量和加強死因統計分析工作。
在填表說明中,要求填寫人有兩類:一是醫療衛生機構、來院途中死亡者;由負責救治的執業醫師填寫。二是家中、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轄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街道)衛生院負責調查的執業(助理)醫師根據死亡申報材料、調查詢問結果并進行死因推斷之后,填寫《死亡調查記錄》及《死亡證》。
對于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司法部門判定死亡性質,公安司法部門判定為正常死亡者,由負責救治或調查的執業醫師填寫《死亡證》。
廣州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13日發布,4月1日起開始執行。
廣州一家三甲醫院急診科醫生陳亮(化名)質疑:“對于醫生到場前已經死亡的案例,判斷是否正常死亡、推斷死因,理應是法醫的責任,怎么能由醫生來判斷?這顯然不合常理!”
據了解,以往居民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的,《死亡證》由轄區所在派出所負責開出。而從4月1日起,居民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的,將由死者戶籍所在的村居委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簽發《死亡證》;在醫療機構或來院途中死亡(含出診醫生到現場已死亡),由負責救治或街鎮的執業醫師填寫。新規中稱,負責醫師審核確認后,據死亡申報材料、調查詢問結果進行死因推斷,填寫《死亡證》中調查記錄等項目,調查記錄須由家屬簽名。
殯儀館:幾乎天天被罵
陳亮解釋,對于沒有經過醫生急救而死亡的案例,醫生無法判斷是否“正常死亡”。他舉例,如果死者在家中死亡,但家屬刻意布置現場營造出“正常死亡”的效果,作為醫生很難進行判斷。“如果醫生簽發了死亡證,確認死者為正常死亡,一旦遭到家屬的質疑,很容易引起醫患糾紛。”他建議,醫生只能判斷“是否死亡”,至于是“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應由醫生引導家屬到派出所進行鑒別,確認后再由醫生開具死亡證明。
“我們很理解市民的心情,我們也很著急,在沒有協調好之前,我們只能盡力做好解釋工作。”廣州市殯儀館負責人表示,自從4月1日,死亡證新規實施之后,該館87744444辦喪熱線的接線人員幾乎天天被罵。廣州市民政局殯管處接到的關于無法及時辦理死亡證的投訴累計已過百宗。
這位負責人特別指出,問題的關鍵在于,新規實施之后,不能及時開具死亡證,及時接運的遺體多數只能放置在家中、養老院,如果逝者是因慢性病等辭世,沒有做及時的消毒處理,可能會散播和滋生病菌,對周圍人群、環境造成惡性影響。
“社區醫院的醫療實力有限,有可能被犯罪分子鉆空子。”市民黃先生日前在社區醫院為其岳母辦理死亡證,其岳母在養老院病故,當時,社區醫院工作人員只是簡單詢問就為其出具了死亡證。他認為,在家中或養老院辭世的人,如果沒有經過鑒定,其實難以判斷其死因是否“正常死亡”“自然死亡”。
廣東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許瀚律師表示,新政策下,社區醫生出具的死亡證明在死因方面的判斷僅是表面的推斷,如果家屬對于死因確實存在質疑,仍然是有救濟途徑的。在司法實踐中,即使是經過醫院治療后死亡的病人,家屬也一樣會質疑死因,而最終確定死因的,只能以司法鑒定結論為準。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死亡證 放養老院60多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