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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縣政法委原書記受賄百萬 超半數為民警行賄
原標題:安徽和縣政法委原書記受賄百萬 超半數為民警行賄
2014年,網絡上出現了一條名為“舉報和縣最牛政法委書記黃先華”的帖子。很快,紀委在調查時發現,黃先華存在嚴重的濫用職權和受賄犯罪。日前,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黃先華有期徒刑七年。記者了解到,黃先華曾收受有關單位人員及個人賄賂105.3萬元財物。而在32名行賄人中,有18名為和縣公安系統的民警。
政法委書記被網上舉報
黃先華于2003年4月任和縣公安局局長,2005年11月任和縣公安局黨委書記,2011年2月擔任和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4年3月擔任馬鞍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宗教事務局)副主任(副局長)。
去年4月25日,網絡上出現了一則舉報黃先華的帖子,稱他為劉某某違法變更姓名。同年8月,馬鞍山市紀委對黃先華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00年,劉某某在北京市以“滕某”的名字實施詐騙,2001年8月16日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2010年,黃先華在任和縣公安局局長期間,違反規定為不符合變更姓名條件的劉某某審批更改了姓名。 2011年9月3日,劉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收受百余萬元財物獲刑7年
2014年9月17日,馬鞍山市檢察院對黃先華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進行立案偵查。調查期間,黃先華檢舉他人嚴重違紀違法線索,經查證屬實。同時,他還退繳贓款人民幣81萬元。
日前,馬鞍山市雨花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法院審理查明,黃先華在擔任和縣公安局局長及和縣政法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有關單位人員及個人賄賂款共計105.3萬元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法院認為,黃先華具有立功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判處黃先華有期徒刑七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超半數行賄人是公安民警
記者了解到,黃先華案件的行賄人共有32人。然而,記者梳理發現,竟然有18名行賄人是和縣公安系統的民警,共計行賄近14萬元。他們為了能夠在職務調動和工作中得到黃先華的關照,有的人甚至連續7年行賄。判決書顯示,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孫某某為能得到黃某某關照,從2007年到2013年,先后送給黃先華共計3.1萬。安徽商報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安徽和縣 政法委原書記 受賄 民警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