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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召回不能變成“休假式召回”
以嚴厲問責避免蜻蜓點水般的處罰,堅持出重拳、零容忍
為治理懶政庸政,貴州省黔西南州從去年開始嘗試推出“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截至今年2月已有1334名不勝任干部被召回,其中包括處級干部59名。在召回后的集中培訓階段,黔西南州有的單位甚至組織“召回干部”軍訓一天。(4月14日《南方都市報》)
干部召回制度作為整治為官不為的一項嘗試性舉措,不可否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特別是相對于還沒有采取實際行動治理庸官懶政的地方和部門,顯然已經先行一步。但要讓召回制度真正發揮作用,還應建立起制度化的懲戒措施,以剛性問責樹立干部對人民的敬畏,對規則的信仰。
首先,建立干部召回制度的初衷是讓不勝任者“回爐”重新培訓,這就要求明確什么樣的干部才算不勝任。工作不思進取、不謀干事,不作為、怕作為、亂作為,鬧不團結、拉幫結派搞內耗,辦事效率低下等當然可以算做不勝任。但評價官員是否勝任工作的主體,不應當限定于政府系統內部。應當將群眾監督、下級監督納入其中,外部監督才能讓不勝任者無所遁形。
其次,干部召回之后該接受什么培訓,也要有科學的論證。恐怕不應只是接受一下軍訓、觀看一些電影、感受一些傳統革命精神這么簡單。要是如此,沒有傷筋動骨、觸動利益和靈魂,如此培訓豈不成了“休假式治療”。
再次,對仍然不勝任的干部如何處理,是關鍵所在,不應只是隔靴搔癢式的培訓了事。根據黔西南州的相應規定,對重新上崗的干部,如果跟蹤考察不合格的,將采取轉崗、免職、降職、降級、待崗乃至辭退和解聘等方式進行組織處理。待崗、辭退、解聘等處理方式,對懶政的干部有很大的威懾力。但究竟召回的1334名干部,培訓后是否合格,就沒了下文。缺少懲戒環節,干部召回制度很容易演變成為走過場式的秀,也容易影響人們對干部召回制度作出正確的評估。
整治為官不為、庸政懶政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以科學、合理、可行的懲戒措施保障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規定面前人人平等,制度之下沒有特權。干部召回制度,作為整治庸官懶政的有益嘗試,可以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既要明確什么樣的干部應該召回,什么樣的整改培訓能發揮實效,后繼階段如何跟蹤管理并逐人考察、公布結果,還要敢于砸爛屢教不改的庸官的飯碗。
唯有以長效機制避免一陣風的整改,以嚴厲問責避免蜻蜓點水般的處罰,堅持出重拳、零容忍,讓干部聽到雷聲、見到暴雨,方能讓法律和制度落到實處,讓治理庸政懶政見到效果。
編輯:水靈
關鍵詞:干部召回 制度 休假式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