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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么收取我們的戶口掛靠費
臨近畢業季,許多大學生找到工作后卻出現意想不到的煩惱:把戶口從大學遷到異地工作的城市,需找個地方掛靠,竟要向當地人才中心繳納多達數千元的掛靠費和每年數百元的管理費。北京、天津、南京等多個城市均存在人才中心收取集體戶口掛靠費、管理費的現象。(《新京報》4月14日)
首先,我們需要追問戶口掛靠費的合法性。事業性收費本來是指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補償性收費。據此來看,戶口掛靠費有法律、法規或規章作為收費依據嗎?
《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大學生就業,其戶口符合某個城市的準入條件,只是由于暫時不具備單獨立戶的條件,或者由于一些民企、外企、銀行等單位因種種原因沒有設立集體戶口,于是,不得不將戶籍掛靠在當地人才中心,這是符合《戶口登記條例》規定的。須知,保證每一個具有本地戶籍的市民登記戶口,是地方政府最起碼的責任,憑什么要登記戶口者交錢?
居民的戶口登記在派出所,需要向派出所繳納登記費和每年的管理費嗎?假如大學生的工作單位就有集體戶口,他還需要向單位交錢嗎?所以,各地人才服務中心為大學生提供戶口掛靠,僅僅是代表政府提供一項最基本的服務,根本不應該收費。如果地方人才服務中心認為自己付出了勞動,那應該向政府索要辦公費、勞務費,而不應該向被服務人收取,這和派出所民警管理戶籍的費用必須由政府開支同理。
第二個問題,就是收費標準。如果地方人才中心一年收取幾十元錢,即使不合法,可能很多大學生也都忍了,畢竟這里存在一個維權成本的問題。可是,由于沒有法定標準,一些地方收取戶口掛靠費甚至到了“獅子大開口”的地步。在戶籍管理實現無紙化、電子化管理且全國聯網后,所謂戶籍關系掛靠,只不過是公安部門在戶籍掛靠單位的名下加上一個人的姓名,戶籍關系的遷移、變動主要通過公安機關辦理,用人單位或人才市場等機構幾乎沒有托管成本。根據《價格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物價部門應根據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進行管理和監督,并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收費標準。”行政事業收費應該不以盈利為目的,同時經過物價局審批,那么,上述人才服務中心這類收費,經過物價局審批了嗎?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收費嗎?
戶口掛靠費的收費理由和收費標準都沒有法律依據,屬于應堅決取締的亂收費。在全國宣布取消檔案管理費時,就該同時取消戶口掛靠費。深圳、重慶等地就已取消或部分取消戶籍管理費,有些省市如遼寧省就從來不收戶口掛靠費。當務之急是全國應該一律明令取消戶口掛靠費和管理費,取消之后還需查查已收的費用花到哪里去了并向民眾公開。
總之,管理戶口、登記戶口是政府的本職工作,納稅人不該再花錢購買此項公共服務。
編輯:水靈
關鍵詞:戶口掛靠收費 戶口登記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