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檢察官揭季建業受賄案來龍去脈:調查取證困難重重
原標題:檢察官揭季建業受賄案來龍去脈:調查取證困難重重
4月7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南京市政府原市長季建業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季建業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從蘇州大學法學院完成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到中國人民大學完成法學博士后研究,這樣的經歷并沒有幫助季建業樹立對法治的信仰,更沒能阻止其一步步陷入腐敗的深淵。
季建業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查處的眾多省部級以上腐敗官員之一。對于這起犯罪分子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案件,檢察機關又是怎樣揭開犯罪事實的呢?近日,本報記者前往煙臺、濟南兩地,采訪了查辦季建業受賄案專案組成員,傾聽他們辦理此案的真切感受。
偵破:調查取證困難重重
時間追溯到2014年1月末,中央紀委將季建業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檢察機關后,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檢察院負責偵辦季建業案,山東省檢察院又從煙臺市檢察院抽調26名檢察官組成專案組。而專案組與季建業的第一次接觸是在農歷大年三十。
接觸季建業后,專案組成員劉文清感覺到,季建業對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早有思想準備,但真正到了這一步,他的心理上還是有變化的,情緒顯得很失落。季建業有問必答,甚至對一些問題侃侃而談,但回答的內容滴水不漏。這是劉文清對季建業的第一印象,他感覺出季建業是一個應對訊問的高手。
春節七天假期后,劉文清再次提訊季建業,他決定對案情只字不提。每次聊到家庭時,季建業都會哭,劉文清感到,此時季建業的一些話是發自肺腑的,于是決定抓住時機開始真正的訊問。“此時問什么,不問什么,先問什么,后問什么,稍有不當就會前功盡棄。”劉文清說。
“季建業是法學博士,文化底蘊很深,口才很好,說話邏輯性很強,頭腦很清醒,思辨能力很強,可以說是一個說話滴水不漏的人。”專案組成員叢修勝說,面對這樣一名犯罪嫌疑人,辦案人員也要反思一下自己的相關知識夠不夠?與季建業談話應該把握一個什么樣的原則?
“專案組堅持的原則就是客觀公正,喚醒犯罪嫌疑人的良知,讓他能真正知罪認罪悔罪。”叢修勝告訴記者,訊問過程中,一方面是讓季建業認識到作為一名高級領導干部,他的犯罪行為對黨和國家造成了危害,不要狡辯,不要在法律面前“耍心眼”,要配合司法機關把問題查清。另一方面始終圍繞客觀公正這條主線,讓他認識到以往的行為不只是親友之間的經濟來往,而是利益輸送,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廉潔性,觸犯了法律。
“在整個過程中,季建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是承認的,但是在一些細節上有自己的辯解。我們沒有去指責他、打壓他,甚至刺激他,而是更多地啟發他認識自己的錯誤,不要做無謂的辯解,讓他把心結打開。”叢修勝說,作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在經濟運行中,在和朋友的交往中,哪些事觸犯了法律?當越過底線的時候想到了什么?法律不是干巴巴的,我們舉了一些身邊的例子,比如,有些同志在基層工作中也負責過工程項目建設,但是他們沒有讓自己的親友參與任何一項工程,以此來啟發季建業認罪悔罪。
檢察機關偵查發現,工程建設方面的腐敗在季建業受賄案中占了很大比例,在季建業從蘇州、到昆山、再到揚州,最后到南京任職的每一個階段都有所體現,而工程的背后揭露出幾位“朋友”對季建業的追隨。
專案組成員李金剛告訴記者,在揚州工作期間,季建業每年生日都有幾個朋友為其慶祝,每年回蘇州老家過年,大年初一,季建業都會邀請一些朋友到家中吃飯,而這些朋友已經長期固定為一個圈子。這個圈子里的朋友對季建業是長期投資,不是每辦一件事就有一筆交易,而對季建業來說,圈子里的弟兄、哥們兒的事好辦好講,他可以違反原則去給他們辦事,但不是其圈子里的人他不會輕易交易。
季建業曾交代:“朱天曉以‘投資分紅’的名義送給我家140萬元,目的是為了感謝我對他及吳中集團發展多年來的關心支持,包括我對吳中集團起步、創建、發展戰略、經營業務、房地產開發等給予的幫助,也想以后能繼續得到我的幫助和支持。”
除了朱天曉,季建業的“朋友圈”中還有徐東明、張學仁、周克辛、朱興良等人,他們在一個個工程建設項目中得到季建業的鼎力幫助,在多年得到季建業對他們進行利益輸送的過程中,會時不時拿出一部分讓季建業夫婦也“香香”,于是有了送錢、送車、送家電、送裝修,讓其低價購買別墅,甚至低價買墓地。
“朋友成了‘殺手’,季建業的‘江湖義氣’最終葬送了自己。”李金剛說,季建業不是處心積慮利用自己的權力進行尋租、主動撈取錢財,而是面對誘惑時貪心和私欲泛濫,被動地收取“朋友圈”的巨額賄賂。
季建業所涉案件,幾乎都發生在“朋友圈”中,這個極為特殊的“朋友圈”伴隨季建業20余年的仕途發展,長時間積累下來的利益關系以及情感關系,使得辦案檢察官在調查取證環節碰到了重重困難。
專案組成員隋玉利說,季建業的“朋友圈”與他有一種依賴與被依賴、利用與被利用的關系。因此,對其“朋友圈”的取證有很大的困難。讓證人認識到問題所在,讓證人能夠配合檢察機關的工作,按照事情原來發生的狀況作如實的陳述,對季建業的“朋友們”來說是比較困難的選擇。
“再有一部分人,包括季建業的女兒、哥哥,需要就某些事實來作證,在親情與法律之間的選擇對他們來說也是個困難,他們的困難就是我們辦案的困難。專案組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隋玉利說。
庭審:控辯雙方爭議五大焦點
季建業受賄案偵查終結后,2014年8月19日,山東省檢察院以季建業涉嫌受賄罪向煙臺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煙臺市檢察院受理后,于2014年8月20日告知季建業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季建業,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專案組5名公訴人都把偵查部門的50多本卷宗翻了好幾遍。把相關的證據材料摘錄下來,做成閱卷筆錄,熟悉在腦子里。”公訴人傅延威說,面對50多本卷宗,每一名公訴人都做到熟知案件的每一個細節,甚至能夠一字不差地背誦關鍵環節。
然而,這樣的功課做足之后,5名公訴人并沒有感到更踏實,掌握的材料越多,思考的問題也更為繁雜。未來,他們的“對手”除了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季建業,還有一位在法學理論上具有很深造詣的辯護律師。
公訴人王希昀告訴記者,季建業聘請的辯護律師是業界研究賄賂案件的知名法學專家。為此,公訴組將其相關著作十幾本書進行了研究,針對其相關法學理論、前沿的法律觀點進行整理,并做了一定的應對。
公訴人譚玉偉回憶,在偵查階段,季建業的認罪態度較好。對此,公訴部門對季建業在中紀委接受組織調查階段所做的自述材料,以及在檢察機關偵查階段寫下的親筆供詞和悔過書,進行了充分的分析審查、研究判斷。
經過對案件的全面審查,2014年12月17日,煙臺市檢察院依法對季建業涉嫌受賄案向煙臺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1月16日,煙臺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季建業受賄案。
煙臺市檢察院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季建業利用其擔任江蘇省蘇州市吳縣縣委副書記、蘇州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昆山市政府市長、揚州市政府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東明等7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其擔任揚州市委書記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違規承攬項目提供幫助。1999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業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季建業的刑事責任。
王希昀向記者介紹,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季建業是否收受徐東明770萬元金螳螂公司股票和股票的收益,是既遂還是未遂?二是季建業收受的是朱天曉代為支付的50萬元股本金、90萬元孳息,還是140萬元受賄款?三是朱天曉所送道奇牌酷搏型汽車是借用還是以借為名收受?四是低于市場價購買別墅,差價是否應認定為受賄金額?五是季建業是否具有自首情節?
對于770萬元的爭議,公訴人張蕾認為,所謂金螳螂公司股票收益,事實上只是季建業夫婦收受徐東明錢財的由頭而已,季建業夫婦對770萬元享有所有權,雖然至案發時770萬元一直放在徐東明處,但不是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恰恰是季建業夫婦在受賄犯罪既遂后,按照自己的意志積極處分的結果。
針對辯護人指出的90萬元是孳息的辯護意見,公訴人指出,季建業收受的所謂50萬“退還股本金”,是朱天曉感覺送給季建業90萬元太少,決定將自己出的50萬元股本金也送給季建業,季建業夫婦既未在先創公司出資,也未參與該公司的管理、經營,卻先后四次收受朱天曉以公司分紅為名送與的90萬元,這90萬元是以分紅名義收受的賄賂款,應與50萬元一并認定為受賄數額,而非干股產生的孳息。
盡管季建業辯解及部分證人證實道奇牌酷搏型汽車是“借用”車輛,但法庭調查中公訴人出示的大量證據顯示:第一,向朱天曉提出借車要求的是季建業夫婦,朱天曉將車送給季建業的女兒使用,自己也不會再去要,明借實送,雙方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第二,季建業及其家人的經濟狀況良好,完全有能力自行購買車輛,不具備借用車輛的合理事由。第三,借用時間長達2年零9個月,在此期間具備歸還條件卻未歸還。
對于辯護人指出石湖之韻別墅是哥哥季建平合法購買,與季建業無關,且不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辯護意見,檢察機關認為,別墅的購買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指向的優惠對象是季建業。季建平幫助季建業付錢購買別墅的同時,還在同一小區為自己購買了一套別墅,兩套別墅相鄰,面積相差不多,價格卻相差60余萬元。行賄人朱天曉證實,事后其將別墅優惠的事專門告訴給了季建業,季建業欣然接受,對此季建業也予以供認。
關于季建業的量刑,公訴人指出,根據相關材料,季建業不是主動投案,雖然在調查及偵查階段主動交代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但屬于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同種罪行,根據法律規定,季建業不構成自首。
警示:權力邊界不容忽視,法律不容踐踏
“私欲貪念,一箭穿心,靈魂失落,葬送自己。馬克思說過,私有制是萬惡之源。我犯罪的深刻思想根源是私欲貪念!”季建業在悔過書中這樣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公訴人傅延威指出,季建業受賄犯罪主要發生在與其有二十幾年交往的“朋友圈”中,作為“掌權者”,季建業權力邊界意識淡漠,受賄手段的隱蔽性與主觀上的貪欲相交織。這些特點不僅反映出季建業是如何從身居高位、身負重任的領導干部蛻變為腐敗分子,更體現出其受賄犯罪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令人警醒,發人深思。
1992年,季建業接受徐東明請托,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其調動工作,自認識開始至案發,在二十幾年的交往中,季建業為徐東明個人及其單位提供了大大小小多方面的幫助,兩人關系越來越密切,也正因為兩人關系的日益加深,季建業才從最初收受徐東明2萬多元的空調開始,逐步發展到收受徐東明770萬元巨額賄賂的嚴重地步。
辦案中,公訴人了解到,季建業也曾將一些請托人給予的財物退回,然而對像徐東明這樣多年交往的“老朋友”,他卻慢慢放松了警惕,甚至變得麻木。
在揚州迎賓館裝修改造工程上,盡管招投標法有明確規定,揚州市計劃與經濟委員會也明確批復工程要走招投標程序,季建業卻為了擴大朱興良的金螳螂公司的聲譽和影響,置法律與程序于不顧,直接決定將工程發包給金螳螂公司,金螳螂公司不僅未經招投標即獲得了迎賓館1號樓的裝修改造工程,還陸續獲得了迎賓館其他樓的裝修改造工程,攫取了巨額利潤。朱天曉的南京路虎4S店,季建業明知其無證用地違法,仍利用南京市長的職務便利,給有關區領導打電話,要求抓緊辦理,該區領導迫于壓力不得不召集相關部門開會協調。
“季建業收受賄賂常假他人之手,季建業通過其妻女、兄弟等特定關系人和朋友,收受他人財物的數額占全案總數額的三分之一多。”傅延威還告訴記者,季建業既想要錢,又怕燙手,夫婦二人將收受的巨額賄賂款放在第三人處保管打理,自己坐收漁利。
當朱興良提出讓徐東明拿出股票收益的0.2給季建業夫婦,以及朱天曉要以開辦公司的形式給季建業夫婦分紅時,季建業與妻子高乃維商定,錢不能拿回家,要放在徐東明處保管或由徐東明頂名領取。2009年底,當徐東明問高乃維送給他們的770萬元如何給時,高乃維就明確講,錢先放在你那里,等用時再拿。當徐東明詢問其可否使用這770萬元和朱天曉給予的140萬元,并按同期銀行利率支付利息時,高乃維欣然同意。表面上看,910萬元貌似與季建業夫婦沒有關系,但卻隨時掌控在季建業夫婦手中。在徐東明處保管打理的四年間,不僅910萬元的賄款增加至1050萬元,徐東明每年還要向高乃維報告收益情況,然后按照高乃維的要求進行處置,或讓徐東明繼續使用收取利息,或投資季建平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取高額回報。即便被組織調查后,季建業夫婦也只是想如何隱瞞其中的770萬元,而與徐東明訂立攻守同盟。
傅延威說,無論季建業受賄手段上多隱蔽,主觀上多貪婪,案發后又與徐東明訂立攻守同盟,但在事實、證據面前,季建業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
季建業在懺悔書中說,我從一個曾經的領導干部變成了犯罪分子,我的人生發生了顛覆性的劇變。在中紀委專案組、檢察院反貪部門的教育幫助挽救下,我深刻認識到中紀委、最高檢對我立案審查的必要性,深刻認識到我違紀違法問題的嚴重性,深感自己做了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的錯事及帶來的嚴重影響,深感黨紀國法是鐵律,伸手必被捉,深感悔恨不已,我知罪認罪悔罪,愿意接受黨紀國法的處理。
“我再次表示知罪認罪,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朋友的利益輸送,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物,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犯了受賄罪,深感悔恨不已、無地自容。”2015年1月16日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季建業再次吐露心聲。
“在這一年的過程中,通過我們的挽救、教育、說法,季建業真的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主動承受法律的懲罰,直到他最后在法庭上陳述的時候,作為辦案人我也受到了一些震撼。”叢修勝說,“季建業在法庭上認罪悔罪,讓更多廉潔勤政的人看到廉潔勤政的堅守是值得的,同時也讓那些觸犯法律的人從中感到,只有認罪悔罪,只有把自己的問題講清楚,接受法律的應有處罰,才是唯一的正確的出路。”戴佳 常洪波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季建業受賄案 調查取證難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