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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需嚴格報考條件

2015年04月03日 13:56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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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教育部: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需嚴格報考條件

  中新網4月3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嚴格報考條件,考生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國家專項計劃。

  《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現就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1. 合理安排招生計劃。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招生規模為5萬名。有關高校特別是中央部門高校要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綜合考慮有關省(區、市)貧困地區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計劃,并向農村考生數量多、升學壓力大的省份傾斜。

  2. 嚴格報考條件。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個團場),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等省區。考生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國家專項計劃。有關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報考條件及實施辦法。

  3. 完善錄取辦法。國家專項計劃招生辦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實施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通知》(教學〔2012〕2號)有關要求執行,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有關省(區、市)要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檔錄取辦法,增加考生選擇機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二、 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1. 適度增加招生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具體規模將在我部招生計劃文件中明確。有關高校特別是農村學生比例相對較低的高校,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擴大招生名額,努力使本校農村學生比例明顯提高。中央部門高校要將調減的特殊類型招生名額優先安排高校專項計劃。

  2. 明確實施區域和考生其他報考條件。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具體實施區域。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有關省(區、市)研究確定。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考生戶籍地區范圍。

  3. 科學制訂考核及錄取辦法。有關高校要結合農村學生特點及相關中學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考生申請要求和考核錄取辦法。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作用,認真審核考生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單。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創新服務舉措,通過對家庭經濟困難考生給予經濟補貼、探索選派專家到當地開展考核或網絡遠程視頻面試等方式,為考生順利參加報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幫助。考核錄取工作管理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執行,錄取工作實行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原則上與自主招生同時進行。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4. 合理安排工作時間。4月15日前,有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省(區、市)確定的實施區域,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5月30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6月3日前有關高校確定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高校考核、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

  三、 繼續實施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本地所屬重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保證國家專項計劃的基礎上,加大本地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統籌,指導有關高校足額落實招生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報考條件和錄取辦法由各省(區、市)因地制宜確定。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于4月30日前將本省(區、市)地方專項計劃實施方案報我部備案。

  四、 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 強化資格審核和規范管理。各省(區、市)要根據本地戶籍制度改革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認真細化實施方案,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計劃,規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嚴格審查考生投檔和錄取資格,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有關高校不得錄取不符合實施區域和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

  2. 加大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各省(區、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簡章、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有關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公開有關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學籍所在學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等信息)。有關高校要及時公示高校專項計劃的參加學校考核考生名單、考生考核成績、合格標準、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3. 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申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違規違紀的部門、機構、學校、考生和工作人員,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 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深入農村地區和中學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解疑釋惑,讓廣大考生充分知曉相關招生政策內容,鼓勵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省(區、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和高中教育階段學校。

  教育部

  2015年4月1日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教育部 重點高校 農村學生 嚴格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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