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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物館條例》施行 明確非國有博物館地位
原標題:新《博物館條例》施行
《博物館條例》從3月20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博物館行業第一個全國性法規文件,對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納入法治軌道具有重要意義,引起文博界廣泛關注。在此之前,我國試行的是2008年發布的《博物館條例(征求意見稿)》。
對比2008年頒布的《博物館條例(征求意見稿)》,新《條例》對博物館的三大目的做了序次調整,過去的“研究、教育和欣賞”調整成了現在的“教育、研究和欣賞”。《條例》第一章“總則”寫明:“本條例所稱博物館,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護并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博物館“教育”目的的重要性得到凸顯,這個對“博物館”定義的細微修正,將在今后很長時間里影響到博物館的運營方略。
《條例》的亮點之一,就是在法律層面明確了非國有博物館的地位和屬性,提出在設立條件、管理監督、財稅扶持政策等方面,國家對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一視同仁。這種“平等身份”,為非國有博物館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博物館條例》 施行 法律 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