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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者有責任適當補償保護者”
——全國政協委員關注跨流域生態補償
從2008年起進入公眾視野的跨流域生態補償話題,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再次成為委員關注的焦點。
生態補償由來已久
“生態補償一直以來廣受社會關注,也是促進我國經濟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談到跨流域生態補償話題時,全國政協委員、民進陜西省委副主委岳崇表示,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我國的地理形態決定了跨流域生態補償不可避免。”
“生態環境是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它的保護和治理往往需要多方配合。”在全國政協委員、臺盟福建省委副主委駱沙鳴看來,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運用政府和市場手段,對保護資源環境的行為進行補償,有助于激勵保護行為的主體增加,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
“生態補償是必然趨勢。”全國政協委員、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高吉喜表示,隨著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以及生態資源的緊缺性增加,生態補償的要求就成為必然,“要想改變就得付出,有了生態補償,就可以對生態系統進行維護,為人類提供更高的生態服務價值。”
“付出總需要有回報才行,生態保護的受益者有責任向生態保護者支付適當的補償費用。”駱沙鳴表示,生態補償在我國雖然已不是什么新鮮事物。不過,由于缺乏頂層設計等諸多保障,我國的生態補償一直在困難中前行。
如何才能走出迷茫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實施生態補償的關鍵。”駱沙鳴說,生態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生態補償是其重要內容,但目前這方面的制度建設依然比較薄弱。“生態補償機制缺位,談生態保護就是奢望。”他表示,跨流域生態保護,往往涉及行政、經濟、法律、社會管理和水利技術等多方面問題,面臨著諸如上下游之間利益如何平衡、監測指標和標準如何制訂、資金來源如何確定、共建共管共享機制如何搭建等諸多“瓶頸”。“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有助于平衡上下游地區發展與環境的關系,協調各地的生態、經濟等利益。”
“生態補償機制的實質是存在環境關系的區域之間、地區之間就生態系統服務進行的一種特殊交易。”在岳崇看來,要激勵人們從事生態保護,實現不同地區、不同利益群體的和諧發展,補償機制不可或缺,“生態補償也需要引入市場機制。”高吉喜說,生態補償是用經濟手段為主的方式來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所以,國家可以考慮依據生態資產的轉移來確定補償,對于提供的不同的生態服務,采取不同的量化標準給予補償。
高吉喜還表示,補償不一定就是給錢,要統籌考慮,有一個大區域、大流域的思想。比如說,水資源流域下游可以在政策上給予上游一些優惠,促進兩地產業互補。“生態補償只是一種手段與形式,不能變成扶貧,國家可以考慮將補償轉化為地方生態保護或提升地方發展能力的項目,變‘輸血’補償為‘造血’補償。”
編輯:薛鑫
關鍵詞:生態 補償 保護 全國兩會 跨流域生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