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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16項計財制度箍牢錢袋子 嚴控外出花費(圖)
原標題:最高檢16項計財制度箍牢錢袋子 嚴控外出花費(圖)
16項計財裝備工作制度,管住公務接待、口中浪費、外出花費,隨著計財制度機制的建立,規范用錢、廉潔用權的法治思維已然形成,有限的資金向辦案一線傾斜,確保好鋼用在刀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三公經費連續兩年走低,計財局工作人員無一起違法違紀舉報
□本報記者袁定波文/圖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三公經費連續兩年走低,2014年下降2.76%,其中公務接待費下降10.51%。
數據背后是最高檢相繼出臺《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最高檢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16項計財裝備工作制度,規范各項經費開支范圍、標準、報銷等程序,嚴格公務接待管理,杜絕“口中浪費”;嚴格吃住行管理,控制“外出花費”;嚴格監督檢查,實行“陽光消費”。
隨著計財制度機制建立,按制度、按規矩、按法律辦事,規范用錢、廉潔用權的法治思維形成。
149項財務制度全覆蓋
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是司法改革啟動之際,由財政部和最高檢率先推出的政法機關首部財務規章。
這部被稱為檢察計財工作“基本法”的暫行辦法,填補了檢察機關沒有專門財務管理工作規程的空白。根據暫行辦法,財政部與最高檢重新劃定了日常運行公用經費和辦案經費范圍,修訂檢察業務費開支范圍,豐富和發展了財務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和內容。
“最高檢調整會計科目631個,檢察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簡便。”最高檢計財局局長王松苗說。
據了解,2014年以來,最高檢相繼制定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標準、機關通用辦公設備家具配置標準和計劃財務裝備局工作規則等新規定、新辦法,對公務接待、項目支出、會議差旅開支、辦公裝備配置等提出量化措施。這些制度規定使得費用支出審批程序和相關標準更加明晰。王松苗舉例說,按規定,公務接待要通過部門申請、機關食堂確認、計財局簽字,以食堂接待為主、外出就餐為輔。
厚達959頁的《檢察計劃財務裝備工作職業規范》,匯集了出版前的149項管理制度,包含職責規范、預算管理、財務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采購管理、審計監督等,幾乎涵蓋計財裝備工作全部10個環節。
“一系列規定明確了檢察機關實行預算控制、事前審核與報銷審批相結合制度,開支降低了,支出效率卻提高了。”王松苗說。
經費要向辦案一線傾斜
檢察機關計財裝備部門管錢管物,責任重大。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強化“兩個責任”指示精神,最高檢計財局認真排查各個崗位的廉政風險點,不斷探尋健全規范用權的路徑與方法,明確管理責任,細化管理流程,切實做到行有方向、動有規矩。
在王松苗看來,制度的確立和細化,使得自由裁量空間減小,認準按法律辦事、按規章辦事,工作起來簡單多了。傳統的“先干事后要錢,先要錢后追加,先模糊后細化”等做法,各項制度和規范確立后,得到有效轉變。
2013年中央壓減5%一般性支出,檢察機關反腐查案、來訪接待等業務量激增,能“要”來的錢少了,檢察業務的硬性支出反而多了,怎么辦?
王松苗表示,在厲行節約的時代背景下,如何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支出效益,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考驗著計財工作治理能力。必須服務辦案干警,向辦案一線傾斜,提高經費使用績效,確保好鋼用在刀刃上。
摸清家底花錢有本細賬
據了解,早在2013年,最高檢計財局牽頭組織完成機關資產清查工作,實地盤點500多處,核實固定資產1.5萬多件,梳理9987項、3.41億元賬面資產,有效解決了歷史積存問題。
“以前各部門申請增配電腦、增配辦公設備,我們怕耽誤部門工作不敢細究。現在摸清了家底,資產設備有本明細賬,辦理起來有根有據,無形中可以節約一大筆經費支出。”王松苗說。
據了解,最高檢機關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嚴把采購關口,2013年、2014年分別節約采購資金1800萬元和797萬元。
內部審計一直是檢察機關提高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內容。2014年1月,最高檢出臺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規定,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促進廉政風險防控。
“通過確立相關制度,使計財局在花錢理財檢務保障方面,構建了干警自覺監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部門之間相互監督、內部審計和國家專項審計監督四位一體監督制約模式。兩年來,計財局工作人員無一起違法違紀舉報。”王松苗說。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最高檢 錢袋子 嚴控外出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