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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愛民被免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職務 降為副處級
許愛民嚴重違紀被免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職務
據“江西日報時政頭條”消息,3月18日上午,從江西省政協獲悉,鑒于許愛民嚴重違紀,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免去許愛民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據今年2月1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的消息,中共中央紀委對許愛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許愛民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女兒、女婿在公務員錄用和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弄虛作假,騙取“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稱號”榮譽,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許愛民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記者 謝子玥)
許愛民,漢族,1957年出生,江西省黎川縣人。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1988年,在景德鎮陶瓷學院工程系硅酸鹽專業畢業并留校任教10年,期間任助教、講師,團委副書記、書記,院黨委委員、工程系黨總支書記;
1988年-1995年,任共青團撫州地委書記,撫州地區商業局局長,東鄉縣委副書記、縣長,臨川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5年-1997年1月,任撫州行署副專員兼臨川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7年1月-2001年6月任景德鎮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01年7月-2003年9月,任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03年9月-2004年7月,任景德鎮市委書記、市長;
2004年7月-2011年8月,任景德鎮市委書記;
2011年8月-2011年9月,任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并提名主任人選;
2011年9月-2013年1月,任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1月-2013年3月,任江西省第十一屆政協副主席、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3年3月,任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2015年3月,被免去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政協江西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編輯:薛鑫
關鍵詞:江西省政協副主席 許愛民 開除黨籍處分 非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