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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維克:擴大基層法律工作者服務空間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山東省委會副主委孔維克最近調研發現,濟南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這就意味著基層法律工作者對于雙方當事人都在本轄區以外的案子不再有代理權限。而此前,凡是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經核準領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提供法律服務即可。”孔維克說,“因部分法院對‘轄區’一詞出現了不同理解,有的借此限制法律工作者的代理,甚至逐出基層法律工作者。”
孔維克認為,公平公正是法院的生命,基層法律工作者與律師早已同為法律服務市場主體。上述條款不僅使最高法在律師、法律工作者執業競爭中扮演了偏袒律師的角色,違反了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使法律工作者與律師的民事訴訟代理地位變得不平等,還剝奪了當事人尋求法律服務的地域選擇權。
孔維克建議,司法部應對條款中的“轄區”一詞進行擴張性的解釋,將“轄區”界定為省級,保障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權利,平等對待基層法律工作者和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和律師公平競爭,讓社會大眾受益。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工作者 基層 法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