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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局長王軍:親友間發送小額紅包不應收稅
原標題:國稅總局局長王軍:親友間發送小額紅包不應收稅
微信紅包是春節期間呈爆發式增長的新事物,搶到手的紅包是否要繳稅,公眾都非常關心。12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人民大會堂北大廳通道接受采訪時回應指出,企業派發給社會個人中獎性質的紅包,應當收稅,這部分稅款應由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親友間發送的小額紅包不應收稅。
對于微信、短信、網絡上討論的一些觀點,王軍持贊同態度。他舉例說,有觀點認為派發紅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我認為這一點非常重要”。又如,有觀點認為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按稅法及有關規定征稅,稅款應由派發企業代扣代繳,“我認為是于法有據的”。再比如,有觀點認為對于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征稅,“我認為這與現行稅法規定是一致的,也是于情有理的”。
王軍還很認可網友提出的“搶紅包偶玩怡情、大玩傷神”觀點,表示“講得好!”
王軍表示,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業態,稅務部門將密切跟蹤研究。基本原則是:依據稅法區分情況、分類規范和明確。
王軍還談到了微信紅包對稅收管理服務工作的啟示。他說:“微信紅包讓我聯想到有獎發票的改進問題。大家是否還記得前些年稅務機關為了更好地促進以票管稅,實施了有獎發票制度。但手工操作起來有些麻煩。比如,要動手刮開看看是否中了獎,中了小獎還要跑路乃至跑較遠的路去領獎劃不來,保管發票又易丟易損,等等。所以這項初衷很好的制度未能發揮出預想的效應。”
“如果和互聯網聯系起來,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王軍指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發展“互聯網+”的要求,如果我們把發票與互聯網結合起來實行“互聯網+有獎發票”,人們不用手工刮,手機“掃一掃”就知道是否中了獎,也不用特意跑路去領獎金,按一下手機就能領到獎,還不再擔心發票損壞丟失等。這樣肯定會收到事半功倍的以票管稅效果。
王軍表示,稅務部門正在新推出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試點中研究和考慮這一問題,媒體朋友們有什么好主意、好辦法,請同我們直接聯系,幫助我們做好工作。(記者 楊牧 關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國稅總局 紅包 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