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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不可任性,道出權力應有位置
本報特約評論員邇曉
“有權不可任性”,當然不是為了創造流行語,而是以通俗簡明的方式,道出了權力在深化改革中的去向,和在市場經濟中應處的位置。
李克強總理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談到簡政放權時說,要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迅速在網絡傳播。“有權不可任性”,當然不是為了創造流行語,而是以通俗簡明的方式,道出了權力在深化改革中的去向,和在市場經濟中應處的位置。
改革開放正在向縱深發展。無論各領域的具體改革內容有多么不同,最核心的只有一個:擺正權力的位置。基于過去對市場和經濟的主導作用,權力形成了自有慣性,能管的領域都想管一管,生怕一放就松,不管就亂。在權力主導的秩序中,還形成了復雜的利益格局,進一步強化了權力的擴張意識。
深化改革的關鍵,就是通過簡政放權激發社會創新活力,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劃清權力與市場的邊界。但是,盡管方向已經確立,要克服過去形成的權力積習,打破利益格局形成的阻力,還需持續不斷注入推動力。因為在現實中,權力的使用還有多種“任性”形態。其一,由于給政府權力做的“減法”還不到位,各種繁瑣的行政審批程序仍很“任性”。這種規章制度的“任性”,令企業卻步,讓創新難以發育,抑制了社會活力;其二,該管的事不管,該服務的不服務,甩手很“任性”。行政體制改革以來,下放了一系列審批權限。但一些地方政府對于下放的審批事項,還接不住、管不好,本來旨在方便企業、方便群眾的改革之舉,在一些地方變成了“層層推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無為”來避責,權力下放反成包袱;其三,拿權力做交易還很“任性”。總有人看不清反腐大形勢,抱有僥幸心理,視權力為設租尋租工具,千方百計轉彎抹角牟取私利。
讓權力不再任性,需要給權力制造多層面的“牢籠”。一方面,需要繼續裁撤使權力得以“任性”的保護傘。2014年,國務院各部門取消下放了246項行政審批事項,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今年將繼續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建立省級政府權力清單,這有助于權力回到本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截留屬于市場和社會的權力,同時要探索和適應事中和事后監管的新模式,積極有為而不是故意不作為,以此減少權力濫用的空間。此外,對于那些違法違規、執法不嚴不公的現象,都應追究到底,嚴肅政紀,才能約束權力。
有權既不可任性,還需要有為,如此,權力才能為公眾信賴,成為改革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合格護航者。
編輯:水靈
關鍵詞:有權 任性 位置 改革開放 李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