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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寶俊被批捕 律師:量刑或少于三年(圖)
原標題:“挖坑代表”李寶俊被批捕 律師:量刑或少于三年
1月28日,德內大街,坍塌事故現場。1月24日凌晨,德內大街93號院業主私挖地下室,致路面塌陷。新京報記者 周崗峰 攝
德內大街塌陷事件涉事業主李寶俊。視頻截圖
“挖坑代表”李寶俊被批捕
檢方認為李寶俊涉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挖建地下室,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昨日,德內大街塌陷事件涉事業主李寶俊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西城檢方批捕。
1月24日凌晨,德勝門內大街93號院業主私挖近18米深的地下室,致路面突然坍塌,無人員傷亡,但導致周圍房屋垮塌。事發后,在現場施工的5名工人被警方控制。
經查,該院業主李寶俊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海熒集團董事長,挖地下室未經過規劃審批。李寶俊稱其長期不在北京,涉事院子是其內弟居住,挖地下室的工程是內弟所為。1月30日夜,李寶俊通過助理發布道歉信稱,其對坍塌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申請辭去人大代表職務,并承諾將進行賠償和承擔填平陷洞產生的一切費用。次日,徐州市泉山區人大常委會同意李寶俊辭去市人大代表職務。(本報此前連續報道)
昨日,北京市檢方通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犯罪嫌疑人李寶俊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將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經檢察機關審查,李寶俊涉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在德內大街其所有的房屋下面挖建地下室,導致周圍地面及房屋塌陷并造成重大損失。
■ 追訪
重大責任事故罪如何量刑?
律師認為,事故未致人員傷亡,量刑或少于三年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起刑點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律師認為,該罪名類似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檔次,刑期不會太重,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目前來看,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量刑可能會在三年以下。
稱內弟挖坑 其為何擔責?
律師表示,法律責任和后果應由業主本人承擔
此前,李寶俊曾對媒體表示自己雖然是房子的業主,但工程是內弟做的,那么為何是李寶俊面臨刑罰?
對此,易勝華表示,李寶俊的辯解并不成立,其作為業主,房屋的真正所有權歸他,房子挖地下室或是修繕之后獲得的利益都是歸屬于他的,這形成了民法上的代理關系,即他授權給內弟所做的事情,法律責任和后果應當由業主本人承擔。
事件對李寶俊會有何影響?
律師分析其公司上市等重大經營方面會受影響
李寶俊作為企業老總,且曾是徐州市人大代表,此次事件對其會有怎樣的影響?
易勝華表示,有過犯罪記錄,其今后在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上市等重大經營方面都會有影響,但重大責任事故罪屬于過失犯罪,影響相較于主觀犯罪輕微一些。
易勝華推斷,警方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可能是評估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包括政府對大坑的回填費用、周邊鄰居房屋維修費用等。
(本組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挖坑代表李寶俊 重大責任事故 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