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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藝人自曝被導演強奸 導演辯稱是情人關系
原標題:女藝人自曝被導演強奸 導演辯稱我們是情人關系
應媛。資料圖
2月13日晚,也就是情人節前夜,女藝人應媛發長微博,實名控訴導演陳雙印數日前在慈溪對自己實施強奸行為。她稱,事情發生于1月25日晚,26日陳雙印被慈溪當地警方刑事拘留,2月10日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在微博中,她質問慈溪檢察院:“證據都在,怎么叫證據不足?”
同一時間,事件的另一方導演陳雙印也發微博“辟謠”,堅決否認強奸行為,稱另有隱情。
昨天零點44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最新消息:日前,慈溪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涉嫌強奸罪的陳雙印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
酒店方:當天確實有警察帶走人
昨天,記者輾轉聯系了事發時的酒店。
應媛一行當晚入住的是慈溪的恒元悅客酒店(新都匯店)。對當天發生的事情,酒店的工作人員也有印象:那天確實有警察沖進來,到總臺查了客人信息后上了10樓的房間;過了一會,警察帶走了一個人。
酒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酒店的總臺在一樓,房間在9到10層,所以他們對客房發生的事情一無所知,“酒店的監控,都交給公安機關了。至于當天的情況,還是去問公安局。”
隨后,記者聯系了慈溪市公安局,一位負責人表示,此類案件屬于隱私案件,即使到法院,也不公開審理,具體內容不便透露。
女藝人:證據都在,怎么叫證據不足
當天究竟發生了什么?錢江晚報記者輾轉聯系上了當事人應媛。
電話中她帶著哭腔告訴記者,現在每天都要靠吃安眠藥才能入睡。她告訴記者,事發的基本過程和長微博中敘述的一致:她被導演陳雙印強奸并毆打。過程中,她的哥哥打來電話得知此事后報警;隨后警方出現,將對方帶至滸山派出所。
事后,她去醫院抽血驗傷,并提取了相關證據。
1月30日因為有新戲要拍,她離開慈溪回到了北京,一直等消息。
“這中間,還有一個男的打給我,說是導演的弟弟,說很對不起(代表他哥),希望和我私了。這個事說出去,對誰都不好。希望我說這個事是自愿發生的,說我們是男女朋友。”應媛說,這個男人和她微信對話的內容,她也提供給了警察。
但2月10號下午,慈溪警方告訴她,檢察院的結論是:強奸證據不足。這讓她難以接受:“酒店的監控錄像也有,精液也有,傷也在,什么叫證據不足?還要什么樣的證據?”
應媛告訴記者:“影視圈有規定,涉及黃賭毒的演員,在圈里也很難混了。這是很丟臉的事情。但我以這樣的方式站出來,希望網友能給我一個喘息的機會,希望相關部門給我一個公正公平。”
但微博發出后,網友們對她也提出了種種質疑,甚至認為她在以此炒作。
昨天,她在電話告訴記者,自己和導演就見過兩次面。“我在微信朋友圈說,元旦到了要義務給學生教課,誰能幫幫這些學生。當時這個導演加了我微信,說可以幫忙,見面說這個事。大概一月初,我們第一次見了面,當天一起吃飯,喝了咖啡。他說下一部電影有一個角色特別適合我,還說明年的一部戲也有適合我的角色,還說他有一個影視公司,我可以去學習做幕后之類的。”
第二次在慈溪見面,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我站出來,就是希望揭穿事實真相,不讓這種人再去禍害其他女孩。公道自在人心。”
導演:沒有強奸,是我沒有把握好自己
昨天下午,記者也撥通了導演陳雙印的電話。陳雙印的回應是:“她發的微博,已經嚴重傷害了我的名譽和權益,我要通過法律追究她責任。”
他也回答了記者的疑問。
記者:你們是什么關系?
陳雙印:我不想多說,她自己非常清楚,公安、檢察院也很清楚。她和我的關系,我認定是情人關系。
記者:你們大概什么時候確定情人關系的?
陳雙印:時間不長,宣傳(影片時)把她帶了,但發生了矛盾,具體細節都不想說了。
記者:應媛不是《愛回家》(此次陳雙印去慈溪宣傳的影片)的演員,為什么帶她來?
陳雙印:她最簡單的想法,就是想和我以后有合作機會,這是她自己說的。不過,出了這個事,首先我覺得,是我自己在生活當中的問題,就是(我)沒有把握好自己。
而對應媛稱驗傷等內容,陳雙印說:“她所有的事實都是虛假的,她身上的傷我都不知道是哪里來的,而且她說的里面有太多的矛盾之處,所有她發的內容,我們都在記錄。……總之,我沒有強奸,也不會強奸。上升到違法犯罪上,我是肯定不會做的。”
“這個強奸的事,慈溪檢察院已經給了明確的定論,他們對我的調查,是非常嚴格,非常謹慎。在這個事上,我也不想再多說,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最終還我清白。”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女藝人被導演強奸 自曝 導演辯稱 情人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