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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路段不能止于“提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月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國交通事故多發、死亡人數集中的10個路段。這10個路段的通車里程共計153公里,全年共發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發生78起、死亡30人(2月11日《北京青年報》)
2015年春運已經啟動,高速公路、國省道客貨運量大幅增加,跨區域長途運輸、自駕車返鄉車輛也日益增多。交管部門統計分析10個“高危路段”的具體情況,并向社會作出“提示”。不過,在筆者看來,既然上述10個路段已經被證實是“高危路段”,說明這些“路段”,存在著設計建造和交通管理不夠合理等問題,更存在著繼續引發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風險和隱患。交管部門在對10個“高危路段”做出分析研判和提示之后,上述路段的歸屬地和管轄部門,似乎應該針對這些“高危路段”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進行有效治理。
一方面,“高危路段”的屬地的交管部門應該重點加強上述路段的交通安全監控和疏導,通過設置警示牌、提醒司機控制車速和控制好流量,來確保平安和暢通;另一方面,就是要想方設法消除安全隱患。“高危路段”所在地的路政部門,應拿出“整改”的方案,通過道路硬件改造和升級來化解交通風險?是不是可以借助高科技技術,加強上述路段的視頻監控,最大限度地消除路段上的死角和盲區?
其實,一些“路段”之所以成為交通事故多發、高發的“高危地段”,除了駕駛員思想麻痹、警惕性不高、操作失誤等因素之外,還因為道路的設計建造不夠科學合理,存在較多的死角和盲區。因此,針對已經發生過的重大交通事故路段,深入剖析原因,找準核心問題所在,通過設置提示地帶、減速地帶、緩沖地帶等,來有序疏導車流;利用電子信息技術,對過往的車輛進行“導航”,讓駕駛員頭腦清醒,謹慎駕駛。筆者以為,對于“高危路段”,各項服務保障、安全保障必須跟上,不能僅停留于“提示”。
編輯:水靈
關鍵詞:高危路段 2015年春運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