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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票半價,有悖商業規則
因火車站票與坐票同價,卻未享受到同等服務,日前,廣州公益人士雷闖將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將其購買的無座車票打5折。昨天,該案獲廣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將于4月28日開庭審理。(華商報 2月11日)
今年的春運明顯有點“波瀾不驚”,雷闖狀告鐵總的新聞總算給鐵路春運添了一點柴加了一把火。站票半價的提法并非始于雷闖,只是他“深諳”傳播之道,他每次狀告都選在春運這個較為特定的時間節點而備受關注。
作為消費者,我們鼓勵個人勇敢地站出來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從而促進商家或者企業能夠出臺更為規范或者完善的消費制度和規則,從而維護更多人的合法權益。但是,作為一個消費者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心態——理性消費。
從鐵路的角度而言,鐵路所提供的最基本的產品就是“位移”,也就是說鐵路將一個人或者一個物品從甲地運往乙地就算履行完該盡的義務,其換算的單位是里程,也就是乘坐了多長路程。鐵路當前所提供座位、臥鋪等設施都在滿足最基本服務需求上的一個功能延伸,其目的是增加顧客乘車的舒適度。
從旅客的角度而言,旅客在上車購票前就能得知自己所乘坐的列車是否有座還是無座,旅客自己完全有權選擇購買或者不購買,而且鐵路非民眾出行的唯一選擇,這里面就不涉及到強賣和唯一壟斷。
當然,從表面上看,旅客購買有桌和站票同價確實存在著價格相同卻服務各異的嫌疑,但是這只是表面和假象。在現有的運力下,即便是春運期間的車票趨于“緩和”,但是站票也在很多普速列車上成為諸多旅客最后的“首選”,在現有的春運狀況中,舒適不得不讓位于現實。
我們當然支持一切合理的訴求,站票半價從社會公益的角度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問題是,所有的訴求都應該基于尊重社會既有的規則和生活的現實,他所提出來的站票半價完全是一種理想狀態下自我矯情,有“綁架”公眾輿論的嫌疑。
試想,坐地鐵公交有座全價,無座半價;我們坐在飯店吃飯給全價,自己打包只給半價……,那這樣演繹下去將是一個什么樣的場景?純粹是搗亂嘛。
對于商家,我們要清楚他服務的核心是什么,有沒有短斤少兩?是不是做到童叟無欺?是不是在既有的法律法規內從事?作為顧客當然可以對商家的服務有更多的要求,但是作為商家他們所有的服務只是量力而行,顧客的期望值和商家的服務永遠隔著不小的距離。
編輯:水靈
關鍵詞:站票半價 商業規則 春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