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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的“專家庫”才能有社會公信力
隨著現代社會管理的提升,“專家庫”作為政府一個重要的決策智囊團,也越來越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在相當多的地方,這些庫里的專家學者頻繁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在眾多社會熱點的政府決策方面發揮著幾乎是決定性的作用。
由專家學者來協助政府在專業領域方面開展一些工作,這本來是權力機關的一個科學決策,可是這些專家庫是不是一個組建程序合理、管理方式科學、利益關系公開的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卻越來越為公眾所質疑。如果說其只是一個表面上高素質的專業團隊,這種專家庫貢獻出來的也可能是沒有專業水準,甚至是有違社會公平的決策意見。而且由于專家的身份,這些“專家”的意見比眾所周知的外行“胡來”還要可怕,社會上對這些人戲稱為“磚家”也多由此而來。
一個專家庫是否能達到相應的專業水準,首先是入選專家的標準。從目前常用的專家庫組成方式來說,許多專家庫在組成時,是多看職稱,而少以近期的成果和工作經歷作為標準。而且其入選標準中往往沒有職業、兼職的限制和利益關系公開的規定。這樣就使許多十幾年在專業上沒有任何成果而僅有職稱的專家入選,這些專家背后的利益關系也無從考證,讓專家庫的專業水準和公信力大打折扣。其次,由于庫內專家不需要向社會定期公布自己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工作,不僅許多“濫竽”在這里仍然大有“用武之地”,而且使“專家”所“專”學科變得不再重要,“專家”變成所謂的“通家”。這樣如何保證決策專家具有與任務匹配的專業水準?第三,現行的政策是不論專家的決策意見是否正確,是否因這些意見造成損失,都不追究責任。由于專家庫的這些設計缺陷,有可能會造成參與決策的專家缺少責任感,“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在這里顯然是不適宜的。
因此,為“專家庫”這一制度打補丁尤為迫切。一、制訂科學的入庫專家條件和標準,入選專家不僅要看職稱,而且要考察其專業成果、職業以及兼職情況。同時向社會公開,如同醫院在掛號處前公布醫師情況那樣,對外公布專家庫中專家的職稱、業績、專職和兼職資料。二、科學管理專家庫。專家庫必須要有一套科學的管理辦法。對入選專家的業績進行年度考察,專家要能夠流動。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專家意見,專家應承擔責任,管理者應給予記錄在案。進而形成進出庫制度。三、公開透明建庫、管庫,實行回避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切斷不正當利益鏈。這是保持專家庫社會公信力最有效的方法。
編輯:水靈
關鍵詞:規范 專家庫 社會公信力 智囊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