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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政協(xié)委員:廣場舞影響社會和諧 政府要出面
原標題:江蘇政協(xié)委員:廣場舞影響社會和諧 政府要出面
“政府一定要出面,因為這(廣場舞)影響到社會的和諧了,關鍵就是文化設施跟不上。這次我們還要提出提案,加強城市基礎文化設施統(tǒng)籌發(fā)展。”省政協(xié)委員、南京中醫(yī)藥大學中醫(yī)藥文獻研究所所長陳仁壽去年就提出關注廣場舞大媽鍛煉場所問題,今年,他將就這個話題再次提出提案。
陳仁壽告訴記者,相比去年,今年他們的調研更全面了,以前只關注老年人,沒關注中青年人,其實年輕人的文化休閑場所也非常少。比如他觀察到在馬群地區(qū),建了不少豪華新樓盤,但走進去一看,地面很少有空間,不能健身跳舞,只有高檔的健身會所。
“中老年人不可能天天去高檔會所。”陳仁壽表示,這就需要政府在城市建設中,加強城市基礎文化設施的統(tǒng)籌建設,讓廣場舞大媽們有地兒跳舞。這樣就可以避免廣場舞再度成為社會話題。
南京市政協(xié)委員:文化部門要參與設計、規(guī)劃、建設
“如今,廣場舞都是擾民的代名詞了。這是為啥?”南京市政協(xié)委員、南京市文廣新局調研員于江表示,究其根源,還是城市建設者、管理者忽視文化在城市建設中嚴重缺位造成的。“看看玄武湖公園、各大市民廣場,在設計、規(guī)劃、建設時,都沒文化部門參與。這些公園、廣場,包括居民小區(qū)文化活動場所設施很缺乏。”在他看來,文化應作為“硬杠杠”納入小區(qū)、公園和廣場建設中來,多多建實用、實在的文化活動場所。
他告訴記者,已經建成的居民小區(qū)、廣場、公園等,要進行文化“補課”。“可以說,櫻駝花園就是一個好的示范例子。”他認為,根據實際情況,要盡可能地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區(qū),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為市民提供必要的文體活動場所。他建議,完善、修改《南京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等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要把文化,與消防、綠化、學校、商業(yè)配套等一樣,在規(guī)劃設計、審批、建設、驗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作為必要的不可或缺的要素、硬指標,讓文化充分融入城市建設的各個方面。(孫奕程 記者 成崗 李立立)
編輯:薛鑫
關鍵詞:江蘇政協(xié) 廣場舞 社會和諧 提案 高檔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