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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全面清理各類司法考核指標
原標題:中央政法委:取消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考核指標
中央政法委要求,抓緊部署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等一批有影響的改革任務,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果。其中對于公共安全,會議要求,“對群眾自發形成的聚集活動,也要納入研判評估范圍,確保絕對安全”。
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對2015年的工作進行了部署。中央政法委要求,抓緊部署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等一批有影響的改革任務,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果。其中對于公共安全,會議要求,“對群眾自發形成的聚集活動,也要納入研判評估范圍,確保絕對安全”。
公共安全
群眾自發聚集確保絕對安全
【摘錄】 孟建柱說,即便特大城市,各類安全隱患也大量存在。今后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要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群眾自發形成的聚集活動,也要納入研判評估范圍,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確保絕對安全。
【解讀】 2014年12月31日晚發生的上海踩踏事件,再次敲響了特大城市的公共安全警鐘。
以公共衛生為例,2003年的SARS,也給包括北京在內的各大城市上了一堂深刻的公共衛生安全課。
市政設施安全,遠沒有公共衛生安全樂觀。2012年7月21日,北京的一場特大暴雨,遇難者達79人。該起事故暴露出市政排水設施老化等問題。
交通設施安全同樣不可小覷。北京、上海、廣州等特大城市均建有地鐵,但近年來多次發生軌道交通事故。
火災、爆炸事故等突發事件,更是特大城市的公共安全威脅。另外,建筑安全近來也成為特大城市的安全隱患。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特大城市人流、客流聚集,對城市的精細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僅需要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更應加強對公共衛生、市政設施、交通設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等各方面的日常化管理,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
公安改革
深化公安改革要抓緊部署
【摘錄】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面,孟建柱說,要抓緊部署改革任務。
【解讀】 去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上,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據公安部網站報道,2014年10月16日,公安部曾召開部分地方公安廳局長座談會,專題研究討論推進各項公安改革。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由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擔任。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和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夏崇源擔任副組長。
郭聲琨在會上說,一方面,要在完善人民警察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制度等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上下功夫,力求在解決基層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關心關切的難點問題上求突破;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公安改革的社會效果,在回應社會關切、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上求實效,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郭聲琨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特別要緊緊圍繞群眾期待、社會關注、基層關心的突出問題,緊緊圍繞制約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影響公安事業長遠發展的難點問題,緊緊圍繞影響公安機關戰斗力的薄弱環節,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研究謀劃改革舉措。
司法改革
第二批確定11省份年內試點
【摘錄】 孟建柱說,今年第一批7個試點省市要增加試點的地方,第二批11個試點省區市要認真選擇好試點地方,年內開展試點。
【解讀】 目前,第一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上海的步伐最快。去年7月起,上海率先在上海二分院等8家法院、檢察院啟動改革試點。上海政法委表示,今年3月起,將在全市檢察院、法院試點。
中央確定的第二批試點省份共11個,包括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重慶、云南和寧夏。目前,已有部分試點方案獲批。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表示,這說明中央對當前試點情況比較滿意,對本輪司法改革速度的期望值很高,預計年內全國范圍內的司法體制改革都將推行。
為何第一批試點不到半年,第二批11個省份又將開始試點?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第一批試點是在三中全會后,試點方案的主要內容也都圍繞三中全會來進行,而四中全會對司法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這需要在第二批試點中予以完善和補充。
行使職權
領導干部“打招呼”將被記錄
【摘錄】 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方面,孟建柱說,將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凡對司法活動打招呼的,都要進行記錄,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責任。
【解讀】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行為進行“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
陳衛東認為,此次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對此規定特別強調,意在從執行層面上對領導干部對司法活動打招呼的行為進行規制。
“法院領導過問案件,對于年輕法官來說,可以幫助他們更有經驗的審理案件,但是也確實容易出現領導意志強加在案件審判中。”陳衛東說,因此該規定稱首先要對打招呼的行為進行記錄,在記錄中可以留下證據,區分領導干部的行為是幫助法官審案,還是干預案件公正審判。對于干預案件公正審判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陳衛東表示,未來,隨著司法體制改革中法官員額制的逐漸普及,年富力強、更有經驗的法官將成為審判主力,這將大大提升審案水平。在此基礎上,領導干部對案件的善意干預也應該逐步停止,主審法官對案件負全責。
司法考核
全面清理各類司法考核指標
【摘錄】 孟建柱說,今年,中央政法各單位和各地政法機關要對各類執法司法考核指標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項目。
【解讀】 十八屆四中全會后,公安、法院等部門分別出臺規定,取消本系統內的不合理考核指標。去年12月末,最高法決定取消對全國各高級法院的考核排名。去年11月,河南省公安廳等公安機關也宣布廢除“發案數”、“破案率”等不科學、不合理考評指標,各地不得以此類指標搞排名。
馬懷德認為,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等考評指標,在過去一定程度上對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有一定幫助,不過這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之一。法院的結案率考評,原本是促進法院更好地審案結案,但是由于與司法規律不符,一些法院開始通過不收案的方式異化這個規定,現在已不合時宜。
馬懷德認為,中央規定著眼點是考核指標要符合司法規律,辦案規律,在此基礎上設定相關的考核指標。上述這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標,在一段時間內造成了冤假錯案和一些異化行為的發生,所以要取消,應該肯定和支持。
冤假錯案
有的冤假錯案系“有罪推定”
【摘錄】 十八大以來,陸續糾正了一些冤假錯案。孟建柱分析,這些案件,有的是受當時有罪推定理念的影響,重口供、輕證據,甚至搞刑訊逼供造成的;有的明知證據不充分,也做出了所謂“留有余地”的判決。
【解讀】 2013年4月,河南省平頂山市中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平頂山中院查明,偵查機關和公訴機關指控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
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歷經七審三判,李懷亮被羈押十多年難以定罪。其間,李懷亮曾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后被發回重審;還曾兩次被判處死刑,兩次均被發回重審。另外,這起案件因在案卷中發現了一份給被害人父母的“死刑保證書”,備受輿論質疑、批評。
2013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出臺了兩個文件:《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規定,對于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
新京報記者 關慶豐 王姝 邢世偉 賈世煜 實習生黃丹露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政法委 改革 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