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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將嚴懲對抗組織審查 明確今年七大任務
據新華社電 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發布。全會12日至14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央紀委委員125人,列席365人。
全會審議通過了王岐山代表中央紀委常委會所作的《依法治國依規治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工作報告。
全會回顧總結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務。
全會要求,2015年,深入推進市級紀委清理議事協調機構,重點研究探索縣及縣以下紀檢機構職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風轉變問題。明確了2015年七大重點任務。“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列第一位。
2015年工作部署
總體要求
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以更嚴的紀律管好紀檢監察干部,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七大任務
1. 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
●強化對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守紀律是底線,守規矩靠自覺。我們黨決不容忍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決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
●要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抓緊修改黨風廉政建設黨規黨紀和相關法律,保證黨內監督權威、有效。
2. 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推動組織和制度創新。
●今年要加大對國有企業的巡視力度,實現對中管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巡視全覆蓋。
●新設8家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完成對保留派駐機構的改革和調整,實現派駐全覆蓋。
3. 深入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責任追究。
●要鞏固成果,推動地市一級和國有企業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
●堅持“一案雙查”,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
4. 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馳而不息糾正“四風”。
●緊盯“四風”問題新形式新動向,堅決查處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禮等問題。
●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列入紀律審查重點。
●對頂風違紀者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黨委、紀委進行問責。
5. 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突出紀律審查重點,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侵吞國有資產,買官賣官、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
●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行為作為審查重點,對轉移贓款贓物、銷毀證據,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必須納入依規懲處的重點內容。
●加大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查處力度。
6. 加強國際合作,狠抓追逃追贓,把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
●突破重大個案,形成威懾。
●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做好防逃工作,布下天羅地網。
7. 落實監督責任,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對尸位素餐、碌碌無為的干部,該撤換的撤換、該調整的調整。
●對不敢抓、不敢管,監督責任缺位的堅決問責。
●嚴肅查處跑風漏氣、以案謀私行為,堅決防止“燈下黑”。
■ 人事
申維辰、梁濱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17年來首次確認開除中紀委委員黨籍
昨天閉幕的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確認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之前做出的給予申維辰、梁濱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此系1997年以來,4屆中紀委的29次全會中,首次確認開除中紀委委員的黨籍。
申維辰系十八大以來第一位落馬,也是第一位移送司法的中紀委委員。原任中國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去年12月22日,中紀委公布了對申維辰的調查結果:申維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與他人通奸。經中紀委審議并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申維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梁濱的職務是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也是十八屆中紀委委員。目前,中紀委正在對其展開調查。
初步統計,1997年以來,十五屆、十六屆、十七屆、十八屆中紀委共召開29次全會,此前全會上也曾有人事調整,但多為增選中紀委副書記。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等認為,4屆中紀委29次全會,首次確認開除兩名中紀委委員黨籍,體現了中紀委一貫的嚴打“自家虎”作風,純潔隊伍,嚴防“燈下黑”。
1月7日的中紀委發布會上,中紀委副書記黃樹賢表示,查處違紀違法紀檢監察干部1575人,其中廳局級34人、縣處級229人。 新京報首席記者 王姝
■ 解讀
政治紀律
直指“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摘錄】 本次全會部署了今年7大任務,排在首位的是“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我們黨決不容忍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決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抓緊修改黨風廉政建設黨規黨紀和相關法律,保證黨內監督權威、有效”。
【解讀】 本屆中紀委的5次全會,除一次全會、四次全會外,其余3次全會,都對當年反腐倡廉做出部署。
2013年1月22日舉行的二次全會,部署了4大重點,“堅決維護黨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排在首位。
2014年1月15日舉行的三次全會,部署5大重點,排在首位的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與二次全會相比,本次全會論述政治紀律時,直指“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去年12月,政治局會議部署2015年反腐敗時,要求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內決不容忍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中紀委特約監察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每年反腐倡廉的工作重心不完全相同,中紀委會根據形勢做出判斷。2015年的工作重點將“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位,主要是因為查處的一系列大要案表明,個別領導干部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
主體責任
“塌方式腐敗”追究領導責任
【摘錄】 今年開始,尤其要突出問責。3類問題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包括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
【解讀】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其后召開的三次全會提出,“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五次全會對“主體責任”提出更高要求,明確提出“對頂風違紀者所在地區、部門和單位黨委、紀委進行問責”。
馬懷德表示,公眾對于“問責”的理解,一直是重大災難事故的責任追究問責。而五次全會明確將對反腐倡廉問責,“對于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比如塌方式腐敗,是否追究黨委責任和領導責任?此前不是很明確,五次全會明確了”。
事實上,去年中紀委已開始對“塌方式腐敗”地區追責。1月7日,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追究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相關黨組織責任”。
反腐重點
重點懲處“對抗組織審查”
【摘錄】 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侵吞國有資產,買官賣官、以權謀私、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
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行為作為審查重點,對轉移贓款贓物、銷毀證據,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必須納入依規懲處的重點內容。
【解讀】 與二次全會、三次全會相比,五次全會的部署更為具體全面。
此前中紀委通報案件時,較少采用“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表述。不過自去年9月以來,該表述的頻率逐漸增高。
去年9月,中紀委通報原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五局副局長高劍云的問題時指出,“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上周發布的春節前第二個違反八項規定典型問題“周報”,集中通報了4起有“對抗調查”情形的案件。
馬懷德認為,中央巡視發現的問題中,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以及侵吞國有資產、買官賣官等,一直占有相當比例。因此,中紀委將“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土地出讓”列為年度重點,并將“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納入依規懲處重點,體現的都是“問題導向”,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應對策略。
中央巡視
今年要加大巡視國企力度
【摘錄】 今年要加大對國有企業的巡視力度,實現對中管國有重點骨干企業巡視全覆蓋。
【解讀】 “中管國有重點骨干企業”素有“央企中的央企”之稱。國資委官網發布的央企名錄顯示,央企共計112家。但這112家并不完全由中央直管。
據共產黨新聞網顯示,中紀委曾于2000年6月印發的《關于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干部任免審批程序的規定》提到,“有42戶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列入中央管理”。
此后,列入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增了11家,目前共53家,均為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如國家電網、兵器工業集團、中石油、中石化等。
強化對國企的巡視也是習近平的要求。習近平前日講話強調,“要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
馬懷德表示,當前反腐形勢表明,央企系腐敗高發區之一。國企領導握有財權,一旦貪腐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加強對國企的巡視,體現出‘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的巡視思路”。
編輯:羅韋
關鍵詞:中紀委 重點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