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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哲浚駁斥廣田弘毅

2015年01月10日 17:01 | 作者:王俊彥 | 來源:人民政協網-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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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向哲浚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宣讀對日本戰犯的起訴總結。

1948年,向哲浚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宣讀對日本戰犯的起訴總結。

 

  1946年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檢察局開始起草起訴書。經向哲浚據理力爭,終將1928年1月1日,即張作霖被日軍炸死的“皇姑屯事件”事發日正式確定為中國對日本戰犯起訴的起始日,將起訴起始日提前了9年。

  抗日戰爭勝利后,遠東盟軍總部在組建國際軍事法庭的過程中,向中國政府要求派遣一位精通英語、有英美法和國家法知識背景的法官。中國國民政府就決定選派向哲浚出任此職。但向哲浚考慮年齡等因素,推薦了其清華大學出身的師弟、同樣有著英美法知識背景、精通英語的梅汝璈出任法官,自己則擔任了檢察官一職,并且在組建富有戰斗力的中國檢察組,廣泛收集各個戰犯的罪證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

  幫助改寫起訴書

  廣田弘毅從1933年9月至1936年2月、1937年6月至1938年5月兩度擔任外相,1936年3月至1937年2月擔任日本首相。在其擔任外相和首相期間,先后發生了華北事變、盧溝橋事變、南京大屠殺,對中國人民、對人類的和平和安全犯下了滔天罪行。

  1946年1月15日,廣田弘毅以戰爭罪被逮捕。但廣田的態度十分頑固,對法庭的指控始終是消極抵抗,試圖逃避其作為主要戰犯的責任。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法國法官古諾爾負責起草對廣田弘毅的起訴書。由于廣田以得了重感冒做掩護拖延時間,調查取證極為困難,花了很長時間古諾爾才完成起訴書,其結果只能把廣田弘毅放在被起訴戰犯的最后一個。

  麥克阿瑟對廣田弘毅的起訴書很不滿意,認為僅憑這份起訴書,極有可能對他“無罪釋放”。麥克阿瑟要求重寫對廣田弘毅的起訴書。檢察長基南只得把古諾爾請來商量,古諾爾承認他起草的對廣田的起訴書蒼白無力。基南便把向哲浚請來商議。

  向哲浚認為重光葵、荒木貞夫、永野修身、賀屋興宣是廣田弘毅一案的知情人,因為廣田出任齋藤內閣外務相時,重光葵是外務省次官,荒木貞夫是陸相;廣田出任岡田內閣外相時,重光葵仍任外務省次官;廣田出任首相時,永野修身是海相;廣田出任近衛內閣外相時,賀屋興宣是大藏相。于是,向哲浚建議把重光葵、荒木貞夫、永野修身、賀屋興宣傳來,從他們的口中得知廣田炮制“廣田三原則”時的大量細節,獲得罪證,繼而對廣田的起訴書做出修改。這個建議得到基南、古諾爾的認可。經過修改的起訴書在審判廣田弘毅過程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讓“受害者”承認事實

  在法庭上,廣田弘毅曾辯稱自己沒有掌握過軍權,也是個受軍部牽連的“受害者”。向哲浚便質問廣田弘毅,究竟是中國威脅日本,還是日本威脅中國?向哲浚還出示證據給廣田弘毅說:在1934年秋天,日本以保衛“滿洲國”的安全為借口,擅自出兵中國華北地區,事實證明是日本不僅威脅中國,而且出兵侵略華北,從而使中國面臨生死存亡的嚴重關頭。日方為了進一步侵略中國,在短時間內強迫中國簽訂《何梅協定》,被迫允許日本在華北駐兵,中國政府被迫取消在河北省、察哈爾省、北平市、天津市的黨政機關,撤退駐守河北省的軍隊,撤換日方指定的河北省、察哈爾省的中國軍政長官,禁止一切抗日活動。向哲浚又根據重光葵的證詞,指出廣田提出“三原則”后,日本軍部馬上增兵華北,又策動香河漢奸暴動、炮制了以殷汝耕為首的“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的事實。在向哲浚的有力質問下,廣田弘毅終于承認重光葵所說“都是事實”。

  制止“血口噴人”

  廣田弘毅為救自己的性命,竟然矛頭直指荒木貞夫說:“三原則的產生,荒木貞夫是罪魁禍首!”

  這句話讓荒木貞夫大吃一驚,他站起來嚷道:“這是國際法庭,不許血口噴人!”

  向哲浚揮手讓荒木貞夫坐下,廣田弘毅供出1935年8月荒木貞夫請他和梅津美治郎吃飯時所說的話:“東三省和熱河已建立‘滿洲國’,為日本全面控制中國奠定了基礎,全面進攻中國的時機已經到來,遺憾的是政府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決議案,廣田君是外相,有責任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決議草案來。梅津君支持你的意見。”

  荒木貞夫在慌亂中承認有這回事,但沒有提出具體內容。向哲浚當即指出:雖然如此,廣田弘毅炮制侵略中國的“廣田三原則”的罪證確鑿,不容抵賴。

  出示重要證據

  向哲浚控訴廣田弘毅是發動“七七事變”進行全面侵華戰爭的主謀者之一,并出示了從日本外務省檔案中發現的作為日本外相的廣田弘毅的下述發言:

  “日本對華外交方針與過去無異,但不擬強行對華親善。在如今抗日、排日的漩渦中,縱想實現日中親善,也難望取得成效。日本對此,雖深為不滿,但看來除毅然推行正確政策外,別無他途。”

  向哲浚揭露廣田弘毅為占領全中國,委托德國駐日大使狄克遜,提出同中國談判的“和平條件”,壓制中國放棄抵抗,成為日本的殖民地;廣田還以外相身份發表誘降談話稱:“友邦中國,今日實遭逢最不幸之境遇,若中國能了解日本力求東亞和平之重要觀點,則中國自能免除今日之慘痛。日本政府深愿在迎接1938年之時,能與友邦中國開始新的和平,解決一切問題,則中日大局,即可展開一新局面。”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廣田弘毅方寸大亂。

  1948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第一類破壞和平罪、第三類違反戰爭法規慣例及違反人道罪認定廣田弘毅罪名成立,判處其絞刑。

 

編輯:曾珂

關鍵詞:向哲浚 廣田弘毅 中國對日本戰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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