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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思考
切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是治國理政的一項戰略任務。扎實有效地推進基層政協協商民主的制度化,就必須在制度上力求規范,內容上突出重點,形式上靈活多樣,結果上注重實效。
協商制度力求規范。地方黨委應當把踐行協商民主作為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抓手,按照“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議事規則和工作規程,把在政協進行政治協商作為決策過程的基本環節和前提要件。同時,建立和健全協商程序,包括協商議題的提出和確定,協商活動的安排,協商結果的處理反饋以及溝通協調機制等,從而形成環節完整的基層協商民主工作制度。
協商內容突出重點。政協基層組織應該重點圍繞三個方面的議題,搭建協商平臺,積極開展協商。一是緊扣改革發展進行協商。圍繞黨委年度工作部署,精心選題,周密安排,認真調研,科學論證,利用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和專委會,進行協商討論,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為黨委、政府科學、民主決策提供參考。二是圍繞民生改善進行協商。基層政協要把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教育、文化、醫療、就業、養老、住房等民生熱點難點問題,作為協商的重要內容,同時,廣泛收集、準確把握社情民意,反映群眾訴求,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為黨委、政府作出體現民意、關愛民生的決策提供參考。三是緊盯權力規范開展協商。依據中央和省、市委相關政策法規,對諸如干部提拔任用更加公平,保障司法公平、推進基層黨務、政務公開透明等方面開展協商。
協商形式靈活多樣。基層政協要在總結過去協商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和豐富新的協商形式和方法,使政協協商的方式更加靈活,成效更加顯著。采取什么樣的協商形式、要根據協商議題確定。對重大決策部署的出臺,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重大事項,一般應采用全體會議形式,進行全面整體協商,也可以常委會議專題協商和主席會議重點協商的形式進行協商。而對于經濟社會發展中某一方面、具有較強專業性的議題,則以專委會對口協商形式,與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開展協商。同時積極探索現場協商、書面協商、網絡協商、視察協商等形式,使協商更加生動活潑,直觀有效。
協商成果注重實效。協商能否發揮作用,取得實效,關鍵是要解決好協商成果的轉化問題。一方面是協商成果質量要高。應當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集思廣益,提出合理中肯的對策和建議,真正做到建言建在點子上。一方面要建立跟蹤督辦機制。通過座談、走訪等形式及時掌握協商成果轉化落實情況,就協商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問題及時溝通提出建議,促進協商成果落實生效。
(作者系陜西省三原縣政協主席)
編輯:付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