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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兩中學生發生口角糾紛 打架致一人死亡
中新網昆明12月27日電 (熊強) 12月17日,云南昭通巧家小河中學就讀初三的學生馬某與同校學生發生口角糾紛,在短暫的1分鐘打斗時間內,喻某用鋼管敲打了馬某頭部,一怒之下的馬某用牛角刀向其腹部刺去,最終兩人不同程度受傷,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其中,馬某轉院到昆后因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家屬表示,因學校安全管理不到位才發生如此悲劇,并質疑學校未將"搶救生命放在第一位",26日下午,校方回應稱已盡力。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學生在宿舍上演"武行"雙方不同程度受傷
死者馬某父親馬發碧介紹,自己兒子才轉學到小河中學近兩月,在此期間與同學康某有過矛盾,其班主任還曾進行過調解。當日雙方在宿舍樓梯間再次發生口角,而與康某有親戚關系的喻某見狀,便用鋼管朝馬某頭上砸去,"沒說上兩句就打了。"馬發碧說,學校的一位老師告訴他,鋼管是喻某事先準備好放置在樓梯間,在打斗過程中,馬某用隨身攜帶的牛角刀進行反擊,將喻某刺傷。
隨后,喻某被學校的老師送到了鄉里的衛生院進行救治,而馬某則回到了自己的床上休息。不一會兒,派出所的民警便找到馬某做調查,發現他出現頭暈、嘔吐等現象,又將他緊急送往鄉衛生院。醫生檢查后,稱其是顱內出血,需要送到更大一點的巧家縣人民醫院才行。次日凌晨4點左右,巧家縣人民醫院的檢查結果和鄉衛生院的一致,建議馬上轉院到昆明。
家屬質疑"學校沒將搶救生命放第一位"
"雖然醫生提出馬上轉院,但我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錢,醫院拒絕發車。"馬發碧說,當時醫院讓一次性繳納7600元的費用才能讓救護車去昆明,而自己暫時又拿不出這么多錢,"學校的領導都在場,他們卻沒有作出任何反應。"一直到早上6點,他從親戚家借來錢,醫院的車才出發,直至上午10點才抵達昆華醫院。
跟隨馬發碧一起上昆的還有學校派出的教師代表。住院后,需要繳納相關費用,馬發碧便和教師代表共同協商,學校最后以借款的形式借給了他1萬元。20日下午,他又向教師代表打電話,詢問孩子進一步搶救費的事情,但幾位代表老師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沒露面。情急之下,馬發碧撥通了小河中學校長解(音)老師的電話,要求他匯5萬元錢過來,但僅打給他1萬5千元。
馬發碧夫妻覺得,孩子的救命錢不能出現脫節的情況,便連夜返回到巧家老家,希望教育局能一次性給他15萬元,因回想到之前學校都要求先寫借條才給錢,馬發碧這次也主動提出以借款的方式,但因金額數量大,教育局拒絕了他的這個要求。在此期間,他還主動提出一個方案,即教育局和學校分別各出5萬,然后自己再去借5萬,這樣便能盡快湊到"救命錢",但都均未果。雙方從白天一直交涉到晚上,最終只確定給他2萬5千元。
然而,就在21日晚上,馬發碧夫妻倆在巧家焦頭爛額籌不到錢的時候,一個噩耗從昆明傳來,馬某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后,校方同意再給2萬元,用來處理孩子后事,雙方再協商賠償事宜。"就在我們趕往昆明的路上,學校反口了。"馬發碧說,學校告訴他,"根據上級領導指示,只能先給1萬元,剩下的1萬元要等孩子火化后才給。"25日,為了給兒子討說法,他帶著家人去到了省政府上訪,隨后學校才將之前還差的1萬元打過來,并且,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名巧家的相關領導與他聯系過。他現在擔心,自己強忍著悲痛把孩子火化后,"學校就不管后面的事了。"
校方:"小河中學都非常盡力了。"
26日上午,小河中學校長表示,17日晚上22點左右,初三學生馬某與喻某在男生宿舍4樓樓梯口發生打架事件,持續有1分鐘。喻某以高低床上的零部件,一根鋼管敲打了馬某頭部兩下,而馬某也用小刀造成喻某腹部受傷。至于雙方誰先動手,并不知曉,具體打架原因以公安部門的調查為準。而負責管理該馬某的班主任告訴他,馬某才從昭陽區二中轉入到該校,在此期間馬某曾和班上的其他同學也發生過口角。另外,學校開家長會的時候,馬某的監護人并未到學校,所以對于馬某過去的情況并不了解。小河中學校長的這一說法得到了馬某班主任劉老師的證實,"他學習成績不好,脾氣也差。"談及馬某,劉老師如是說,10月底的時候,馬某與康某發生過矛盾,他還進行調解過。
對于馬發碧質疑"學校并未將搶救生命放第一位"的說法,解校長解釋,事件發生后,學校相關老師第一時間就把學生送到醫院救治,而馬某是頭部受傷,不能直接地看出,發現其臉色蒼白,先送到鄉衛生院后又轉到縣醫院,整個救治過程中,"小河中學都非常盡力了。"而對于醫院因錢不夠拒絕發車的說法,他回應稱,由于當時是半夜,大家急匆匆地出門,沒有攜帶有更多的現金,后面馬發碧的親戚取錢來交了。在整個過程中,并沒有出現經濟困難而影響救治的情況。因學校是國家的單位,資金并不是隨便就能拿出來,所以才以"借款"的形式給他錢。
解校長還表示,馬發碧告訴他,醫院一直在催繳費,并提出3家出共同拿出15萬的建議,但向其索要醫院催款單的時候,他又拿不出來,所以才拒絕了他。"建議家長先把學生后事處理了,再采取司法協調或起訴學校。"解校長說,學校會按照法規,承擔學校應該承擔的責任。
警方:口角糾紛血案已立案偵查
針對此事,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文杰表示,因事發突然,出事后,學校應第一時間送學生到醫院進行救治,但責任的大小還得根據具體案情才能進行判定,比如致人死亡的"兇器"是來自于哪里,學校宿管老師是否及時發現。
另外,如果持鋼管的學生已滿14周歲,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是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可以按照刑法立案偵查,其監護人也應該承擔民事方面的賠償責任。
截止到記者發稿前,當地教育局和政府新聞辦仍未對此事進行通報。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中學生發生口角打架致死 口角糾紛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