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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頻現 誰來保障環衛工人勞動安全?
原標題:多因素致環衛工傷亡頻現 要求工傷認定多被駁回
2014年1月12日下午,鄭州市西三環與科學大道立交橋上,一輛行駛中的教練車將一位六旬環衛工撞倒致其身亡。
2014年11月23日,西安市, 66歲的梁坤祥、62歲的王翠梅夫婦二人,從凌晨5點開始清掃落葉,天亮后坐在人行道上吃自帶的早餐——饅頭。梁師傅當了30年環衛工,妻子一干也是16個年頭。
這是一份令人悲傷的名單。
當我們搜集、整理這些資料時,心在滴血,手在顫抖。
12個冰冷的名字,12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定格在了2014年。而他們,只是過去12個月中喪身在車輪下的一小部分環衛工:
2014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鄭州57歲的環衛女工李林香被車撞飛身亡;
元旦后不到兩周,鄭州有4名環衛工被撞身亡;
5月上旬,深圳4天內3名環衛工被撞,兩死一傷;
截至10月中旬,武漢因車禍造成的環衛工人傷亡事件已有10多起,其中4名環衛工身亡。
……
數字如此驚心,刺痛人的眼睛。
我們試圖了解這些環衛工人的生前身后事,發現很多資料中只是“李師傅”、“周師傅”之類的字眼。他們的名字,如同他們的生命一樣已經湮滅。
我們又試圖搜集這些環衛工人生前的照片,那似乎更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他們從哪里來?在城市里經歷過什么?鮮有人知。生命的逝去割裂了他們與世界之間的紐帶,想通過影像追溯他們的人生,常在某個環節戛然而止。
天空已沒有翅膀的痕跡,而我已經飛過。
泰戈爾的詩句,更像是這些城市美容師的宿命。
勞動不分貴賤,勞動者最光榮。
但不容矯飾,也不容回避,環衛工人的“光榮”,在這個社會仍如草芥一般卑微。繁重的勞動、微薄的薪水、花白的頭發、滄桑的雙手……環衛工人用默默無聞的勞動,讓城市生活更加美好。
當一抹血色漫過環衛工人握住掃把的雙手,我們無法再沉默。
那些冰冷的名字,本不該如流沙逝于掌心。那些鮮活的生命,本應該如常地送走晚霞迎來朝陽。
我們呼吁,行人不要再亂扔垃圾。不要認為是你扔垃圾給環衛工人帶來了工作崗位,他們與你我一樣有同等尊嚴。
我們呼吁,司機和乘車人不要再車窗拋物。圖一時之便將環衛工人置于滾滾車流險境,于心何安?于情何忍?
我們呼吁,環衛部門制定更為人性化的政策。無論何種情況,請將環衛工人的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環境誠可貴,生命價更高。
我們呼吁,城市管理部門為環衛工人立一座碑。不只為紀念,更為提醒城市里的每一個人:你隨手扔下的一片垃圾,不只關乎文明,更關乎他人的生命!
2014年部分逝者名單
1月1日,河南鄭州。環衛女工李林香在西三環隴海鐵路立交橋上清理垃圾時被撞身亡。時年57歲。
2月18日,海南海口。環衛工林詩強在南港碼頭正常作業時,被一輛小轎車撞到路中間的綠化帶上并推行10多米,當場死亡。時年36歲。
3月18日,寧夏銀川。環衛女工周天秀在興慶區麗景街工作時,不幸被一輛轎車撞倒,當場死亡。時年64歲。
4月18日,陜西西安。環衛女工王彩萍在鳳城二路西安市鳳城學校門口的人行道上,被貨車撞飛十幾米遠,當場身亡。時年68歲。
5月22日,廣東深圳。環衛女工黃先琴在南山區南海大道清掃垃圾時被撞身亡。時年53歲。
6月20日,新疆昌吉。環衛女工艾玉芳在街頭清掃時被一輛小轎車撞倒,搶救無效身亡。時年53歲。
7月24日,廣東廣州。環衛工唐者三貴(瑤族)在黃埔大道掃地時被一輛酒駕超速轎車撞飛,當場死亡。時年47歲。
8月3日,廣東惠州。環衛工楊正華在357省道陳江水圍村處打掃路面時被大貨車撞倒,搶救無效身亡。時年66歲。
9月20日,海南???。環衛工蒙春女在瓊山大道與椰海大道交界處被大型吊車撞倒,當場身亡。時年44歲。
10月17日,湖北武漢。環衛工黃家紅在沌口芳草路上清理渣土時被撞,傷重不幸身亡。時年56歲。
11月20日,福建福州。環衛女工周建珍在福馬路清理垃圾時,被過往車輛撞成腦死亡,搶救無效死亡。時年52歲。
12月5日,遼寧沈陽。環衛工祝瑞奇在大東區榆林大街軒盛路附近作業時被貨車撞到頭部,當場死亡。時年56歲。 文字整理:竇菲濤
誰來保障環衛工人勞動安全?
他們是身著橙黃制服的“馬路天使”,他們是城市的“美容師”。他們穿行在大街小巷,隨著季節輪回,或熱得揮汗如雨,或凍得瑟瑟發抖,始終揮舞自己手中的掃帚守護著城市的潔凈。
然而,他們的工作也是高危職業。在我國,環衛工在工作時被撞、跌倒、受傷、被打事件每天都會發生,而因交通事故致環衛工傷亡的數字更是觸目驚心。
今年11月20日,重慶市渝中區市政管理局副局長陳大章透露,近三年來,渝中區約20位環衛工人因清掃車窗垃圾,遭遇到車輛擦傷、致殘甚至死亡的事故。南昌一年有60多名環衛工人因撿拾車窗拋物被撞,馬路中間的垃圾成了“奪命垃圾”……
環衛工傷亡情況為何頻現?誰來保障他們的勞動安全?如果發生事故傷害,他們能否獲得相應的賠償或者工傷待遇?對此,《工人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多因素致環衛工傷亡頻現
多位北京市民告訴記者,他們都目睹過環衛工被撞的情景。家住朝陽區十里堡附近的趙女士表示,“環衛工主要是在車來車往的道路上和馬路邊工作,那肯定比較危險啊。”
趙女士認為,車窗拋物大大增加了環衛工作業的危險系數。“有的司機不講公德,從車窗里往外丟東西,那環衛工人就得去清掃啊,如果有的司機駕駛技術不好或者車速過快,都可能撞到他們。”
針對車窗拋物給環衛工帶來的安全隱患,不少城市已經開始采取措施。11月15日起,合肥啟動了集中整治亂扔垃圾行為專項行動,其中車窗拋物是重點處罰對象之一。有關部門聘請300名至500名出租車司機作為義務監督員,利用行車記錄儀記錄車窗拋物的行為。重慶市渝中區近期規定,凡市民舉報“車窗拋物”行為屬實,將給予每例100元的獎勵。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超負荷工作致使環衛工人注意力下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在貴陽,每位環衛工人每天至少需要清掃6000平方米至8000平方米的街路,清掃面積相當于一個標準足球場大小。超負荷的工作量之外,是環衛工人每天12小時左右的工作時間。
在北京海淀區海淀黃莊附近,環衛工老張則告訴記者,他每天都是4點30分起床,5點開始工作,必須在7點之前做完一輪清掃工作,后面時間則需要保潔維護。由于休息不足,常常感覺“頭暈眼花”。他告訴記者,自己曾被電動自行車撞過兩次,所幸沒有受傷。
此外,有調查顯示,凌晨作業時間是環衛工人交通意外多發時間,凌晨4時到6時是環衛工的“黑色兩小時”。一位交警分析認為,“這段時間不少汽車駕駛員往往反應遲鈍,加之光線昏暗,車少、車速快,很容易發生意外。”
那么能否對“黑色兩小時”進行工作時間調整呢?為此有人建議,環衛工的工作時間能否調整得更為合理,適當增加白天工作時間。但一位環衛公司負責人則告訴記者,“這不是我們想改就改的,早高峰開始后交管部門是不允許上路打掃的,只能趕在7點之前打掃干凈。”
記者還了解到,環衛工事故傷害頻現與機械化作業程度低也有一定關系,按照國家衛生標準規定,機動車快車道全部實行機械化清掃,但由于道路過窄等硬傷,許多機動車道不得不使用人工替代。
就在12月9日,南京環衛工老李在撿拾快車道上的垃圾時,被一輛越野車撞倒受傷。對此,不少南京市民呼吁,應調整環衛工作業時間,早晚高峰期別讓他們進入快車道清掃。
要求工傷認定多被駁回
據統計,我國環衛工的工資僅為全國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半。工資低,待遇差,無加班費,沒有正常休假,無勞動合同是當下環衛工的工作現狀。這使得他們的勞動權益屢屢受到侵害,而一旦在工作中發生意外,他們也很難被認定為工傷。
據媒體報道,日照籍環衛工李華自2012年2月起,在保潔公司從事馬路衛生清潔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未給李華繳納社會保險。
2012年12月,39歲的環衛工李華清晨工作時,被摩托車撞傷致死,但保潔公司以雙方未簽訂合同為由拒絕對其賠償。之后,在法院調解下,保潔公司才賠了李華家屬30.3萬元。
對于這類違法企業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呢?北京市豐臺區法律援助中心王丹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依法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是政府采購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必備條件。環境衛生部門、財政部門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密切協作,加強對環衛中標企業的監管,對于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據合同的約定暫時停止履行或解除采購合同,并依法禁止其在三年內參加所有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證明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的主要證據,但勞動合同不是確認勞動關系的唯一證據。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工作照片、獎懲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時的‘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來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王丹律師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超過退休年齡的環衛工也不在少數,他們的工傷待遇問題則更難處理。今年11月,蘭州市城關區環衛部門要求超齡環衛工簽訂一份所謂“生死承諾書”,承諾工作期間產生的一切人身損害都由本人承擔。此事經媒體曝光后,當地相關部門叫停了與環衛工簽訂的承諾書。相關官員在回應時也稱自己“有苦衷”,因為超齡環衛工無法辦理工傷保險。
為何那么多人會選擇做“臨時工”?據記者了解,有不少老人在農村缺少必要的社會保障,這使得他們不得不在花甲之年甚至古稀之年繼續□勞動,不惜當沒有勞動合同、薪水微薄的臨時工以填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之需。
針對超齡環衛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的賠償問題,王丹律師對記者表示,超齡工人可以有三種選擇:第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以勞務提供者受害責任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雇主承擔無過錯責任;第二,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評定勞動能力,要求用人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第三,依據雙方簽訂的協議,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記者 賀少成 楊召奎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環衛工人 傷亡頻現 工傷認定 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