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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因騙取安置房被判刑16年
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政協原副主席鄒維琴,因協助或直接騙取安置房13套,涉案數額達500余萬元。日前,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6年。
現年54歲的鄒維琴,歷任蕪湖市鏡湖區北門街道黨工委書記、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協副主席職務。經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偵查查明,2010年下半年,時任街道黨工委書記的鄒維琴,在明知周某、戴某等4人冒充被拆遷單位職工及拆遷戶、不符合安置條件的情況下,為其騙取安置房4套。
2011年4月,鄒維琴兼任蕪湖古城地塊拆遷指揮部總指揮,她接受拆遷公司老板付某的請托,違規以集體研究的形式,將拆遷地塊內一處300多平方的待拆辦公用房,按住宅的標準補償。付某再以解決企業職工住房為名,虛構騙取7套安置房。
在協助別人騙房的同時,鄒維琴還“親自上陣”。2011年4月,鄒維琴為給兒子準備婚房,指使付某幫其購買了一個安置戶頭。之后,付某從被拆遷戶周某的住房中分割出30多平方米,通過制作虛假房屋買賣、產權轉讓變更協議,為鄒維琴獲取1套11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當年8月,鄒維琴又指使付某以其母親名義,低價在拆遷地塊內購買了一處25平方米的有證房,通過該戶頭又拿到1套安置房。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安置 鏡湖區 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