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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定 文物為證 口述實錄——南京大屠殺“鐵證如山”
原標題:法律判定 文物為證 口述實錄——南京大屠殺“鐵證如山”
新華社南京12月12日電(記者蔣芳、蔡玉高)30萬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國軍人遭到屠殺,2萬多起婦女強奸事件,三分之一以上城市建筑被毀……77年前,侵華日軍在南京城犯下了滔天暴行。時至今日,加害方日本的少數右翼勢力,仍然否認侵略,美化戰爭。有關專家指出,南京大屠殺歷史的法庭宣判、史料與人證齊備,鐵證如山,不容惡意篡改。
國際國內兩個法庭判決
關于南京大屠殺的事實和屠殺人數,戰后中國和國際法庭早有定論,且相互印證。
1946年1月19日,對二戰中日本首要戰犯進行國際審判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開庭。經過兩年多時間的審判,在其長達1218頁的遠東國際法庭判決書中,有兩個專章“攻擊南京”和“南京大屠殺”,明確指出“在日軍占領后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二十萬人以上。”“這個數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燒棄了的尸體,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分的人們計算在內。”
而1946年2月在中國南京舉行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則首次、直接和明確地在判決中指出日軍屠殺中國民眾30萬,這一數字的出處則是著名的《谷壽夫判決書》。
《谷壽夫判決書》是指中華民國36年(1947)3月10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以“三十六年度審字第一號”下達的判決書。在這份判決書中,明確認定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30余萬”的就有三處。
3.2萬件文物
南京大屠殺最初的證物,是由日軍自行生成的,這其中最令人震撼的是一組16張日軍軍官連續砍殺中國人的照片。這組照片后來在沖洗過程中被華東照相館的學徒羅瑾悄悄多洗了幾份,并裝訂成冊。
如今,這批照片就靜靜躺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展廳的櫥窗內,與日軍當年用來燒尸的汽油桶,約翰·馬吉所用的攝影機和膠卷,侵華日軍老兵的日記,南京大屠殺遇難者的遺物等3000多件文物一起,向每一位參觀者控訴著侵華日軍的暴行。
保留原始檔案,征集各方文物,1985年建館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藏文物已從當初的100多件擴充到15.8萬件,其中文物3.2萬余件。
特別是今年2月我國確定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以來,紀念館進一步加大征集力度。從年初開始,館里組織了7個國內征集小組和2個海外征集小組,奔赴國內21個省份的60多個城市,以及日本、德國、以色列等國,最終搜集到的7602件文物史料,內容涉及南京大屠殺、性暴行、毒氣戰等侵華罪行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等主題。這些輾轉海內外最后回歸南京的文物,將在中國進行進一步的考證與研究,成為南京大屠殺和侵華日軍罪證無聲的證人。
4176份證言檔案
“十二月底的一天,日軍沖進我們家的院子里,當時,我被日軍共刺了五刀,其中重傷二刀,輕傷三刀,我倒在血泊里昏死過去,后來被家人救活,才幸免一死。……”12月12日,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查富奎的證言在國家公祭網上公布。
自1984年以來,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通過尋訪、調查,共整理出4176份南京大屠殺幸存者、目睹者和受害者的證言檔案。今年9月17日起,每天在國家公祭網和紀念館官方網站上公布一位南京大屠殺幸存者的口述證言,連續100天,共公布100位幸存者證言。
口述證言的價值在于可以能用最鮮活的語言,生動地回憶歷史的第一現場,影像證言則輔以語言、表情、動作,未來研究者可利用心理學的相關方法對其真實性進行判斷。因此,從2013年開始,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研究會(幸存者)口述史分會聯合美國南加州大學納粹屠猶研究基金會-影像歷史與教育研究會、中華口述歷史研究會暨揚州大學口述歷史研究中心合作,計劃共同研究并向全球發布幸存者口述史料,共同發布中英文出版物,并在中美兩國同步同期發行。(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法律 文物 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