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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氣壯為“船長之死”討說法
長江日報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0月10日上午8時30分許,在韓國全羅北道扶安郡以西144公里海上,一艘中國漁船“魯營漁50987號”上的漁民遭韓國海警盤查。漁船船長“進行了抵抗”,中彈送醫后身亡。
中國漁船船長遭韓國海警槍擊,具體原委和經過尚缺乏相關信息,但目前最引人關注的顯然是一名中國公民被剝奪生命事實,人們很自然的反應肯定是首先從心理上對同胞給予關切,更要追問事情的原因。前因后果到底怎么回事,是否如韓國媒體描述的那樣,是中方漁船“持械反抗”遭致韓國海警“鳴槍警告”,船長又為何會中槍等等,這些疑問都需要得到進一步澄清與核實。
目前,我國外交部表示了強烈不滿,要求韓方立即認真徹查事件,嚴肅處理責任人,及時通報有關調查和處理結果,在網絡上也出現了不少中國網民譴責韓國暴力執法的“激憤”聲音。與此同時,還有一些聲音顯得十分“冷靜”,他們站在國際法的視角,以中方漁船“違法”在先為由,對韓國海警的執法行為給予充分認可,深刻檢討中國漁船因不法“越界”只能自認倒霉。
客觀上,“法制”思維與反躬自省的心態確乎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在面對一樁同胞不幸身亡的涉外事件時,這樣的“理性”卻顯得太不自然,對“理性”的理解實則囿于表面。且不說任何法律都不會欣賞這種冷冰冰的正義觀,在全世界范圍內,恐怕都難以對人的寶貴生命“理直氣壯”地漠視。
從許多國內外經驗來看,無論對內還是對外,尤其是涉及到外國公民時,哪怕確有違反當地法律事實,甚至是對一些嚴重違法行為,警方的執法都必須慎重權衡使用暴力程度的必要性。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平民遭受警察暴力“執法”導致死亡的結果,都不可能被簡單認定為“完全恰當”而不受指責。
從目前有限的信息來看,無論是“非法捕撈”的違法惡性程度,還是考慮到中國漁民在全副武裝的韓國海警面前的現實“威脅性”,即使確有“抵抗”行為,似乎都很難被判定為需要“發射8枚實彈”的程度。致人死亡這樣的執法“意外”,無論如何也談不上“正常”。
近年來,中國漁船在周邊海域捕撈發生國際糾紛的消息時有報道。中方漁船常被外方認定為“非法捕撈”,執法過程多有沖突發生,甚至不乏軍方的干預,輕則扣押船只人員,嚴重的甚至導致傷亡。中國漁船的近海安全問題,已然成為對外關系的焦灼點。
應當看到的是,近海“捕撈”屢現糾紛的背后,常有國與國之間領土爭議的大背景,這也令所謂的“違法”難以規避國家利益的色彩。糾紛看起來是源自某一艘民間漁船的偶然“越界”,屬于公民個人問題,可一旦涉外,就不應當只有公民個人去面對外國的國家力量。
事實上,當本國公民遭遇各種境外“麻煩”時,即使公民行為可能存在某種意義上的“瑕疵”,國家也必然要充當強大后盾的重要角色。只要是在合法的框架下,無論是動用法律還是外交手段,國家都應當為公民積極尋求和爭取公正待遇的最大空間,在國際上維護本國公民的正當權益。?()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漁船船長遭韓國海警槍擊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