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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學生”首次列入高校師德紅線
高校教師性騷擾學生、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或被開除
晨報訊(記者 李小娟 劉佳)昨日,教育部出臺《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針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首次列入其中(如圖)。《意見》明確,有上述情形者,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同時,建立問責機制,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意見》還規定,健全師德考核,師德考核采取個人自評、學生測評、同事互評、單位考評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結果存入教師檔案。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并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在同等條件下,師德表現突出的,在教師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研究生導師遴選,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領軍人物選培,各類高層次人才及資深教授、榮譽教授等評選中優先考慮。
《意見》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七條“紅線”
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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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擾學生如何處罰?
高校視情節自定
教育部公布的《意見》規定,高校教師若觸犯“紅七條”禁行行為,將被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等處罰,嚴重者將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此,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意見》中未對各項禁行行為對應處罰措施,是因為不易細化禁行行為程度。以“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為例,教育部無法明確“性騷擾”程度,因此,由各高校視情節而定。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性騷擾學生 高校教師 高校師德紅線 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