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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男子殺害女大學生 法院因“不夠兇殘”判免死
警方2月在臺中烏日旱溪堤岸旁挖出陳姓女大學生的尸骨,兇手黃文進在旁大哭并頻說“對不起”,事后更要求為其上香。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警方2月在臺中烏日旱溪堤岸旁挖出陳姓女大學生的尸骨,兇手黃文進在旁大哭并頻說“對不起”,事后更要求為其上香。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南游藝場割喉殺害方姓兒童的男子曾文欽前天才逃過一死,被判無期,昨天臺中跟進,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盡齊人之福的男子黃文進,對一位女大學生騙財騙色后再予以殺害,檢方另查出黃文進還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無期徒刑,并科15萬元罰金。
據報道,26歲陳姓臺灣輔仁大學女大學生,父母早亡,為挽回劈腿男友求助黃文進(39歲),黃某與妻子、女友同住享齊人之福,仍不滿足,迷奸陳姓女大學生后強迫她當“小四”。
黃某得知陳姓女子名下擁有一棟位在新北市的公寓,這是陳姓女子父母死后留給女兒的房子,黃某慫恿陳姓女子把公寓賣掉,隨后將售屋款匯入黃某的戶頭。
黃某人財兩得后打算甩掉陳姓女子,但陳姓女子不同意,狠心的黃某設局殺死陳姓女子,黃某次日將尸體運到臺中挖洞掩埋,陳姓女子被發現時已成白骨。
黃某于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間才供出棄尸地點,警方在臺中烏日旱溪畔挖出陳姓女子尸骸,黃某當場下跪。
合議庭認為,兇手犯案后飾詞卸責、毫無悔意,且私生活混亂,實屬惡行重大,但是,兇手殺害女大學生的方式屬“輕手法”加害,女大學生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應無判死之必要,故判無期徒刑。
兇手毫無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殺害過程“不夠兇殘”,就可以免死?臺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馬英九任命王清峰當“法務部長”后,因王清峰拒絕執行死刑,激化社會廢死與反廢死的對立,這種氛圍當然也會影響法官,法界確實有堅持不判死的法官。
據統計,馬英九上任后,歷任“法務部長”除王清峰任內不執行死刑,自2010年迄今,每年各執行1次槍決,已執行5波、26人;上次執行在今年4月29日,有5名死囚遭槍決伏法,但目前仍有48名死囚待執行。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臺男子殺害女大學生 不夠兇殘 免死 不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