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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紅十字會賣血獲利數十億元 回應:血站不隸屬于紅會

2014年09月22日 14:49 | 作者:張昊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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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提示:“衛生部門總是不遺余力地鼓動民眾無償獻血,但是卻從來不見醫院將血庫里的一滴血無償獻給病患。僅2010年,中國無償獻血者高達1180萬人次,無償獻血量達到3935噸。紅十字會200毫升一袋血賣給醫院200元,醫院賣給病人則為500元。只此一項,中國紅十字會獲利39.35億,醫療衛生部門獲利高達上百億元。”

 

  法制日報記者張昊 近日,新浪微博工作人員轉發給《法制日報》記者一條微博鏈接,微博中稱,“僅2010年,中國無償獻血者高達1180萬人次,無償獻血量達到3935噸。紅十字會200毫升一袋血賣給醫院200元,醫院賣給病人則為500元。只此一項,中國紅十字會獲利39.35億,醫療衛生部門獲利高達上百億元”。

  這位平時負責微博“社區”日常維護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關注到這條微博后,因無法直接判定內容是否為謠言,看著網友不斷轉載,他感到困惑。

  《法制日報》記者在微博上搜索發現,多個網友發布或轉發了這條微博。記者隨后對這條微博中所說的內容進行了求證。

  網傳紅十字會賣血獲利

  記者嘗試找到這條微博的“源點”,點擊微博轉帖中留下的鏈接,網頁轉至一個名為“愛國者”的博客。通過博客“小紙條”功能和留言功能,記者向作者“愛國者”詢問數據來源等問題。“愛國者”回復,“博文中的數據及真實性毋庸置疑”。

  在互聯網上搜索,記者發現,今年下半年,這條信息還出現在多個論壇、貼吧、博客。

  記者將“2010年”“中國無償獻血者”“1180萬人次”“3935噸”4個關鍵詞放在一起搜索發現,1180萬人次、3935噸兩個數字出自2011年2月,原衛生部部長陳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對無償獻血工作進展情況的介紹:“12年來,中國獻血總量從1998年的1000噸增加到2010年的3935噸,年無償獻血總人次從30萬增長到1180萬,自愿無償獻血占臨床用血的比例已從5.47%上升到99%,穩步實現從計劃無償獻血到自愿無償獻血的轉軌。”

  同時,記者發現,2011年8月,媒體曾對一條類似的網絡文章進行調查報道。

  報道開頭說明調查緣由:“有人在網絡上發文稱:"2010年總計1180萬人無償獻血,其中90%為農民工和大學生。無償獻血量3935噸,收入39.35億,但是獻血者不能無償用血,因為紅十字會一袋血200毫升賣給醫院200元,醫院賣500元。獻血者必須付錢才能輸血,還要拿發票到獻血地報銷。"”

  從這篇報道中可以看出,目前被網友轉載的微博,是多年前網文的變體。截至9月17日上午,還有網友“接力”轉發這條微博。

  紅會:從不收取任何費用

  實際情況是否真如網文中所說?《法制日報》記者就微博內容向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求證。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答復記者,“紅十字會賣血獲利39.35億元”的說法嚴重失實。

  他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四條、第十七條對紅十字會在無償獻血工作中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推動獻血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紅十字會對積極參加獻血和在獻血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這位負責人進一步向記者介紹,根據獻血法規定,多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只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動員和表彰工作。中國紅十字會在參與無償獻血工作中從不收取任何費用。對于血液的采集、化驗、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紅十字會負責,全國各級血液中心和血站也均不隸屬于紅十字會。

  用血只付采集儲存檢驗費用

  記者查閱現行“獻血法”發現其中規定,在無償獻血工作中,血液的采集、檢測和存儲、使用等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監督管理。

  據,山東省血液中心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對血液中心資金作出過說明。血液中心每一筆血液費均直接上交上級財政專戶;血液中心所需費用,均由上級財政部門根據單位業務工作需要和預算安排,統一進行撥付。

  獻血法規定,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而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

  據介紹,血液的成本主要來自三方面:一是血液采集耗材,可直接計算到每袋血的主要是獻血者的初篩、采血、血液成分制備、血液病毒滅活等過程所需耗材費用;二是各類檢測試劑(主要包括:血型、轉氨酶、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病毒等檢測項目);三是宣傳費、紀念品、電費、停車費、血液儲存費、運輸費等。

  獻血法還規定,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于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者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

  對于“非法采集血液”、“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獻血法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紅十字會賣血 網傳紅會賣血獲利數十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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