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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念
(1909—1992)
李先念
湖北紅安人。早年當過木工。1926年參加革命,從事農會工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主席,中共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黨組書記。
1927年11月,參加黃麻起義。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黃安縣委書記、黃安縣工農民主政府主席。
1931年后任中國工農紅軍第四方面軍第十一師第三十三團政治委員、師政治委員,紅三十軍政治委員。參加創建鄂豫皖和川陜革命根據地。
1935年5月,參加長征。
1936年10月,奉命率紅四方面軍三十軍在甘肅西渡黃河,參加西路軍西征,任西路軍軍政委員會委員。
1937年3月西征失敗后,率西路軍余部轉戰新疆。同年底,到達延安。曾入抗日軍政大學和馬列學院學習。
1938年冬,調任中共豫鄂邊區省委軍事委員會副主任、軍事部部長。
1939年1月,進入豫鄂邊地區,開展游擊戰爭,先后任新四軍豫鄂獨立游擊大隊、豫鄂獨立游擊支隊、豫鄂挺進縱隊司令員,開辟豫鄂邊抗日根據地。
1941年1月皖南事變后,任新四軍第五師師長兼政治委員。
1943年1月,兼任中共豫鄂邊區委員會書記。
1944年10月,任鄂豫皖湘贛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
1945年6月,在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谷諔馉巹倮?,任中共中央中原局副書記、中原軍區司令員。
1946年6月,指揮部隊分路突出國民黨軍隊的重兵包圍圈,粉碎蔣介石消滅中原解放軍的陰謀。
1946年9月,奉命回延安。
1947年5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第二副書記、晉冀魯豫野戰軍副司令員。
1948年5月,任重新組建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委員、中原軍區兼中原野戰軍副司令員,協助劉伯承、鄧小平工作。
1949年5月后,歷任中共湖北省委書記、省人民政府主席、省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共武漢市委書記兼市長、中共中央中南局副書記、中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中央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
1954年9月至1980年9月,一直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并先后兼任財政部部長、國務院財貿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財經小組副組長、國家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等職。
1958年5月,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進行了堅決抵制和斗爭,并在非常復雜和困難的情況下,協助周恩來主持經濟工作。
1976年10月,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斗爭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常務委員。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新時期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1979年3月,任國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1981年后,主持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
1983年6月,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1988年4月至1992年6月任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
是中共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第十一、十二
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主要著作收入《李先念文選》。
1992年6月21日在北京逝世,終年83歲。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中共 豫鄂 中共中央 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