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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研究員:在華外企不享有反壟斷“豁免權”
近一兩個月來,中國政府的價格反壟斷調查正成為橫跨國內外的重大公共事件,不僅一批國際商業游說團體已經就此提出投訴,一些西方大國政府也開始卷入。據《華爾街日報》9月15日報道,美國財政部長雅克布·盧近日致函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汪洋,據聽取了信函內容匯報的人士透露,盧在信中發出警告,聲稱中國針對外國企業的一系列反壟斷調查可能給中美關系帶來嚴重影響。然而,在華外資企業真的就應該成為游離于中國反壟斷之外的“特區”,享有“豁免權”嗎?答案是否定的。
全世界有100多個國家(地區)頒布了反壟斷法,反壟斷法在成熟市場經濟體贏得了“經濟憲法”的稱呼。與其他主要經濟體反壟斷法規一樣,中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以下三種: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壟斷企業的市場支配地位通常來自生產或流通環節的優勢,隨著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日益完備且失之偏頗,越來越多的壟斷企業開始利用嚴厲的知識產權制度造就、維護自己的壟斷地位,攫取掠奪性高額利潤,給競爭對手設置障礙,自己不從事創新,也不允許競爭對手從事創新而贏得競爭優勢,這種道德風險已經成為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最大的副作用,中國這個世界頭號制造業大國更堪稱跨國公司專利桎梏的最大受害者。
影響更大的是美國高通公司堪稱巧立名目、敲骨吸髓的專利收費模式。這家公司在2001年3月確認第三代(3G)移動通信三大國際標準時確立了其“賣專利”的商業模式,所有從事與3G相關的生產與銷售的企業,都必須與高通簽署專利授權合同,它賣的只是手機芯片,卻多年堅持要按整個終端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專利費,于是乎,從手機屏幕、手機殼、電池、相機、耳機……乃至手機上鑲嵌的鉆石,都得為高通的芯片支付專利費。
結果,不僅消費者為此付出了高額代價,WCDMA和CDMA2000兩種3G制式手機售價因此提高了200-300元,中國3G手機制造商利潤中也有一半要用以支付高通專利費,本已微薄的利潤進一步攤薄。中國手機制造業有淪為“苦菜花”之虞,高通則從中國收獲了它49%的營業收入,利潤率高達60%,2013年占據了全球手機芯片市場54%的份額,市值高達1230億美元。
壟斷行為讓消費者和非壟斷局外企業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發展中國家對國際卡特爾(壟斷利益集團)落實反壟斷還有助于國際公平,因為目前已經處罰的國際卡特爾案基本上都同時橫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市場,且國際壟斷企業從發展中國家掠奪的壟斷收益更高。但在反壟斷實踐中,查處跨國壟斷并收取罰款的多年來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上億美元乃至上十億美元的罰金落入歐美政府國庫,涉案發展中國家受損嚴重卻幾乎沒有獲得任何補償,盡管發達國家反壟斷機構在對這些跨國巨頭確定罰金額度時是以其全球收入為基礎計算的。
與其他監管一樣,反壟斷是一種“警犬追獵犬”的不斷升級、永無止境的較量。反壟斷法本身就是一種比較“高大上”的經濟法規,需要較強的人力、財力資源支持,才能將其從紙面落實到實踐中。發展中國家監管部門的“土警犬”在起步階段,普遍不如他們要監管的“洋獵犬”壯實、嗅覺靈敏。但中國這樣的世界第二經濟大國、頭號制造業大國和貿易大國則不然,中國監管部門的“土警犬”趕上“洋獵犬”只是時間問題,從2013年初的液晶面板案到近期的反壟斷風暴,我們正在見證這個進程。(梅新育 作者為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編輯:曾珂
關鍵詞:反壟斷 在華外企不享有反壟斷“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