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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博羅千人抗議建垃圾廠 警方限令領頭人自首
廣東博羅千余名民眾上街抗議生態環境園項目選址
據人民網報道,13日上午,網曝“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部分群眾反對當地擬新建的垃圾焚燒廠,并自發上街表達訴求”的消息,下午從惠州市委宣傳部證實,網絡所提及的“垃圾焚燒廠”實際上為該市生態環境園項目。惠州市有關部門表示,群眾表達訴求現場情況總體穩定,沒有出現堵路、打砸搶等過激行為。當地已設立了4個民意民情反饋點,環衛、環保等部門與群眾代表座談,進一步收集群眾的合理合法意見建議,堅持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確定項目選址。
博羅縣公安局關于敦促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據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園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擬推薦選址于龍潭底,目前仍在征求公眾意見階段,尚未確定最終選址。9月13日,少數別有用心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上街非法集會游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該行為已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陳某某等24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接受調查,經過教育釋放8人。公安部門還將對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組織或個人依法嚴厲打擊。
為維護社會穩定,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給違法犯罪人員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 對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為首分子和積極參與者,限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日內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二、 在期限內,自動投案的違法犯罪人員,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事實的,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 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后,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為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 凡在通告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危害社會的,將依法予以嚴懲。
五、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博羅縣公安局通告
根據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態環境園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擬推薦選址于龍潭底,目前仍在征求公眾意見階段,尚未確定最終選址。9月13日,少數別有用心人員無視法律法規,組織不明真相的群眾上街非法集會游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該行為已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和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陳某某等24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帶走接受調查,經過教育釋放8人。公安部門還將對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組織或個人依法嚴厲打擊。
在此,呼吁廣大市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和訴求,自覺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傳謠、不信謠、不組織、不煽動、不參與非法集會,共同維護好博羅縣安定和諧的局面。
反映意見和建議途徑:
1、 網上訪:http://xf.huizhou.gov.cn/wsxf
http://12345.huizhou.gov.cn
2、 書信訪:惠州市江北文化一路1號(惠州市信訪局)郵編:516003
3、 電話訪:12345
4、 手機訪:編輯短信“姓名#地址#內容”,發送至10639888752。
5、 關注官方微信:“惠州信訪12345”
博羅縣公安局
2014年9月13日
原標題:廣東博羅千人聚集抗議興建垃圾廠警方限令領頭人自首
稿源:中國青年網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廣東博羅千人抗議建垃圾廠 博羅民眾抗議生態環境園項目選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