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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央企高管薪酬應市場化 行政任命高管薪酬應限高
中新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李金磊)中國官方正對央企高管薪酬改革這一“硬骨頭”開刀,相關改革方案即將出臺。專家表示,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應遵循市場化原則,但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市場選聘的高管薪酬應參考市場化標準,而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應實行限高。
中央劍指央企高管薪酬改革 頂層設計方案將出臺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即將迎來新的頂層設計。日前舉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報批實施。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環節,由于涉及資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改革難度很大。這次改革由總書記出面,猛虎掏心,抓住要害開刀,將有力推動收入分配和帶動其他領域的改革。
事實上,在收入分配改革艱難推進的過程中,央企高管薪酬畸高的問題一直飽受詬病,由于現行薪酬結構不盡合理,央企高管的薪酬主要由基薪決定,績效薪金激勵不足,因此,一些高管在企業巨虧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拿巨額年薪。
在此情況下,社會上呼吁改革央企薪酬制度的聲音不斷。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央企尤其是金融類央企董事長過去的收入確實高得離譜,他們往往“腳踏兩只船”,這邊占著國企老總的好處,既享受行政級別待遇和福利,甚至還分房,又不用承擔職業經理人的市場風險,還拿著天價高薪,確實不合理。
“他們認為高薪的理由是與國際接軌,但他們既不是通過市場化選聘上崗,也不承擔市場責任和市場考核指標,憑什么跟國際接軌。他們的身份是國家干部,薪酬不應該那么高。” 周放生說。
李錦也指出,百姓不滿意的主要是央企高管“高薪低能”,一些央企高管既有官員身份和福利,又可以在企業業績不佳的情況下拿到天價薪酬,也就是說,老百姓并非仇富,而是仇不公。因此,這輪央企薪酬改革的調整重點是解決公平問題。
薪酬改革應遵循市場化 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應限高
雖然上述相關方案還未正式出臺,但近日有媒體報道稱,由人社部牽頭、財政部等部委參與的對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調整方案初稿已經草擬完畢并開始征求意見。該方案的一個主要建議是:將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削減到現有薪酬的30%左右,削減后年薪不能超過60萬元。
李錦表示,如果這個方案成行,意味著改革力度將相當大。方案提出的“削減后年薪不能超過60萬元”,實際上是對央企高管實行了限薪令。但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并不是簡單限制或降薪,否則容易造成“大鍋飯”,損害職業經理人積極性,從而導致人才流失。
李錦認為,本輪薪酬改革應遵循市場化的根本原則,企業要引入現代企業管理機制,負責人要加快“去行政化”。在目前的情況下,首要應該要解決分類問題。
李錦建議,應該將央企高管分為政府任命和市場選聘兩種,未來國有企業的董事長應繼續由國家任命,而企業的總經理則改由市場選聘,前者薪酬可略高于公務員標準,但應該限高,而后者應參考市場標準,并主要根據企業效益增長情況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去年初批轉《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限高 。
周放生強調,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屬于政府官員的高管,其薪酬應該限高;而屬于職業經理人性質的高管,則可按市場化原則來定價,并建立長期股權激勵機制,收入與其盈利能力和貢獻大小直接掛鉤。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國企高管薪酬要逐步市場化,但也要有所限制,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增長幅度不能高于整個國家經濟增長的速度,不能高于居民平均收入的增長速度,也不能高于自身企業業績增長速度。
對于可能產生的如何激勵行政任命高管的問題,周放生指出,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改革方向是企業總經理班子不再由政府任命,完全從市場選聘,跟市場接軌,同時,市場化選聘要和股份制改革結合起來,加大股權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大民營資本比例,發展混合所有制。
國資委研究中心競爭力研究部部長許保利近日也公開表示,組織任命的國企高管應該同組織所任免的同級別其他官員的薪酬基本相當,但國企高管的工作性質決定了他們需要適當的激勵。解決問題的根本還是要改變對國企高管的管理方式,除個別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的個別高管由組織任免外,其他絕大部分高管應由董事會任免。
編輯:曾珂
關鍵詞:央企高管薪酬 央企高管薪酬改革 高管薪酬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