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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副局長利用車輛檢測站狂賺2200萬 政協調研揭開黑幕
佛山車輛年檢黑幕背后“大佬”受審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馬遠斌 陳雪梅) 昨日,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宏強涉嫌受賄案在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由于案涉車輛年檢腐敗,職位最高且收受賄賂巨大,王被稱為“佛山車輛年檢黑幕”背后的“大佬”。而王案中所涉的行賄人已因涉嫌行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于今年1月和4月在南海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因政協調研 窩案被揭發
2013年,佛山市政協對佛山部分汽車檢測站進行了實體調研。調研發現,佛山車輛年審存在“花高價請中介代辦”現象。隨著佛山市紀委的立案查處和市檢察院的偵查,該市機動車年審黑幕被揭開。
據行賄人在庭審中披露,為獲取高額利潤,佛山部分檢測站以每張500~800元不等的高價,將佛山市物價局定價為每張人民幣180~230元的《佛山市禪城區汽車安全技術檢測登記表》對外出售,并通過檢測站工作人員,對購買上述高價表年審的大量存在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氣排放不達標或擅自改裝等問題的車輛,使用冒充頂替或修改數據等各種造假手段使檢測的各項指標合格,后出具虛假的《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等證明文件,從而使不合格車輛違規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佛山市泓信摩托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羅南分公司(簡稱“羅南檢測站”)共檢測車輛53534輛。其中索取或非法收受高額檢測費用后,僅使用造假作弊軟件系統通過年審的不合格車輛就高達5640輛。據代為管理該檢測站的黃國年在南海區法院受審時供述,兩年時間,羅南檢測站實際經營者李勁就獲利2200萬。
副局長被控受賄476萬元
因在檢測站持干股、享分紅,現年54歲的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宏強于2013年10月被紀委雙規,11月19日被拘留,12月被廣東省檢察院決定逮捕,并于昨日在廣鐵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在昨天的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至2013年間,王宏強在任職佛山市公安局車管所副所長、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至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465.43萬元、港幣4萬元、歐元5000元、美金5000元,總計折合人民幣476萬余元。
包庇違規年檢 收下屬賄款
公訴人指控王宏強在3種領域累計受賄15起。包括包庇違規年檢,收受檢測站賄賂,為駕校增加考試學員名額、提高駕校收益,為汽車銷售公司等在車輛上牌、審批速度、辦理車展巡游、車輛違章處理提供方便,為“車主小秘書”經營者在佛山開展業務予以關照。
2010年,王宏強在擔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時,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車管所檢審中隊指導員林玉宇所送人民幣2萬元;2013年春節前,王宏強時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長,收受下屬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考試中隊原中隊長潘錦雄所送人民幣5萬元。為其工作、提拔、調動予以照顧。
法庭未當庭宣判。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車輛 檢測 佛山 佛山市 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