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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宮13歲女生在校跳樓身亡 校方自稱無責任
中新網邢臺7月3日電(崔濤 張鵬翔 李鐵錘)在河北邢臺南宮市南杜街道黨家莊村,邢女士日前談起自己13歲的侄女小迪(化名)在學校宿舍跳樓自殺一事,聲音有些哽咽。“孩子在學校宿舍留下遺書跳樓自殺,學校卻稱他們沒有責任,這實在令我們氣憤。”
邢女士稱,小迪是其哥哥的女兒,在南宮市豐翼中學初中二年級讀書。6月25日上午5時25分,小迪跳樓自殺,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小迪的家人向豐翼中學索要監控視頻時,學校稱宿舍樓的監控設施已經損壞,一直沒有運轉。該校一名副校長面對媒體時稱,學生家長需要了解情況可以去公安局。學校自認為沒有責任。
據了解,南宮市公安局對此事作過調查,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也搜集了一些證據。而當地教育局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給出的說法是,學校只有監管責任,沒有監護學生的責任,學生家長才有監護學生生命安全的責任。
少女跳樓自殺 據稱死前曾留遺書
邢女士稱,小迪學習成績較好,曾經在該市小升初考試時名列前茅,其家族并無精神病史。考入豐翼中學后,她的成績雖不如以前,但一直處于班里的中上游水平。豐翼中學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式中學,三周才放一次假,學生大部分時間都在學校度過。小迪平時乖巧好學,升入豐翼中學初中二年級后,曾對家人講過想換班級,換班主任,但被家人勸阻。
據邢女士介紹,學校方面承認,6月24日,小迪跳樓前,因未完成作業被班主任尼曉峰批評,被罰蹲在樓道寫作業。
在邢女士看來,小迪跳樓這件事,豐翼中學一直不予正面回應,也不準許家長和班主任接觸。“當時到底發生什么事了?除了蹲在樓道寫作業是否還有其他事情發生?我們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邢女士稱,她曾在當地派出所看到小迪死后留下的兩份遺書,但被禁止帶走、拍照。這兩份遺書一份刻在書夾上,一份用紅色液體寫在紙上。遺書內容與學校有關,一份遺書稱與豐翼中學永遠有仇,另一份遺書則直指小迪的班主任尼曉峰。紅色液體經過公安部門檢測確認為血跡。
小迪跳樓后,家長曾多次找學校討要說法,但是被拒之學校門外。黨家莊村村民曾組織起來,舉著橫幅,抬著棺材來到學校討要說法。邢女士承認這種做法過于偏激,“我們是被逼無奈,學校方一直很強勢。如果通過訴訟解決,時間太久我們拖不起,更何況家庭條件也不好,訴訟費用也難以承擔。”
對于網絡上宣稱的小迪母親是繼母,小迪尸體已經被其父母賣掉配冥婚,邢女士稱這是謠傳。據邢女士介紹,小迪的父母是其親生父母,小迪尸體還未火化,至今還存放在醫院。在得知女兒自殺的噩耗后,小迪父母目前臥床不起難以接受記者的采訪。
13歲的花季少女為何跳樓自殺?學校是否該承擔責任?這一直是小迪家長心中的疑問。豐翼中學一副校長曾就此事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對于學生跳樓一事,學校自認為沒有責任,在學生家長認同學校無責任的情況下,學校可以給予小迪家長適當救助。
豐翼中學是當地一所私立中學,該學校的幾名股東都是該市公立學校南宮中學的領導層。記者在豐翼中學網站的學校概況上看到,南宮中學經原省教委考察評估批準為省重點中學,不再招收初中班,南宮中學校長王慶義出于對南宮市義務教育的關注和對南宮中學生源質量以及提高教師待遇避免師資外流的考慮,申時度勢經與班子全體成員研究、論證、決定由南宮中學教職工集資創辦南宮市私立豐翼中學。
教育局稱學校只有監管責任
7月2日下午,中新網記者來到南宮市豐翼中學,發現一口棺材停在學校門口,據豐翼中學一名初中一年級學生介紹,這口棺材是小迪家長放置在學校門口的,已經有幾天了。
一名接學生回家的家長稱,豐翼中學在當地口碑不錯,教育質量也很好。棺材停在學校門口的行為是有些不恰當,但是這件事情學校應該主動承擔責任,不應該避而不見,畢竟學生家長因為相信學校才把孩子送來讀書。
記者要求采訪該校校長,相關工作人員剛開始承認校長在學校里,打過電話后,則告知記者校長有事外出,不在學校,采訪需要經過當地教育局許可。
南宮市教育局副局長蘇久茂是南宮市處理該事件的工作小組成員,蘇久茂拿出一份豐翼中學關于此事匯報文件。記者看到,這份文件上稱,小迪于6月23日早晨5點25分從宿舍樓5樓跳下。并稱小迪平時癡迷穿越之類的玄幻小說,班主任多次教育并與家長溝通。而這份文件末尾日期為2014年6月26日,并蓋有南宮豐翼私立中學的公章。
記者詢問此事是否發生在6月23日,是否存在遺書,蘇久茂稱記不清楚了。蘇久茂稱,小迪確系自殺身亡,具體原因公安部門正在調查中。小迪宿舍在5樓,5時左右,早晨小迪打掃完宿舍衛生后,從窗戶上躍下。窗戶上有1米高左右的防護網,消防安全有規定,防護網不能將窗戶完全封住,以免發生火災無法逃脫。
南宮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杜軍證實小迪跳樓時間為6月25日而非6月23日,此事排除他殺可能,確系是自殺。并承認公安機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小迪一些筆記本上有對學校偏激的言辭,是否存在血書,杜軍并未回應。
蘇久茂稱,對于學生在學校的行為,學校負有監管的責任,但是沒有監護的責任。應該由學生父母監護學生安全。根據2002年實施的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因某些情形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其中就包括學生自殺、自傷的情形。
學生在校園內自殺學校真的沒有責任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學校對學生有教育管理的義務。學生中既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相較于成年學生,未成年學生因自我判斷、約束能力不足,行為能力受限,法律給予了特殊保護。一旦出現自殺、自傷現象,學校承擔責任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完)
編輯:曾珂
關鍵詞:河北南宮 13歲女生 在校跳樓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