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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體制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
專家稱,房產稅立法已開始制定,草案框架爭取年底拿出
政治局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認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范、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重點推進三個方面的改革: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規范政府行為、實現有效監督,加快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收功能、穩定宏觀稅負、推進依法治稅,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此次會議明確提出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是一個突出亮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在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要取得決定性成果,這次提出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時間應該是有保證的。財稅領域改革基本完成后,需要將其上升為法律,現代財政制度才能建立起來。”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而且這次強調,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發揮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這是一個新的高度。此外,三中全會強調建立政府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這里強調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的問題,比三中全會的規定更加細化。”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財稅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頭炮,發揮基礎性和支撐性作用。三中全會提出一個大的方向,這一次側重于操作,會有具體的路徑和明確的規劃。毫無疑問,財稅改革涉及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凡是涉及利益的問題,改革都會遇到各種阻力,怎樣破除阻力,讓方案順利實施,是下一步要面對的問題。
另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如玉透露,根據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的要求,當前房產稅的立法已經開始制定,草案框架爭取年底拿出。而遺產稅由于技術上不能成立,現在還不能開征。他還表示,中國現在18個稅種中,大部分遵循的都是國務院制定的條例,只有3個稅種是全國人大審議立法的,但是人大不應該立即收回稅收立法的授權,而是應該制定稅收立法的規劃,列出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的時間表。同時在適當時候改革稅收授權,逐步由現在的全部授權向部分授權轉型,建立國務院立主法國務院制定實施細則的稅收立法模式。“這樣既解決了我國稅收立法全部授權的缺陷,體現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又給政府留下了靈活調整的空間。”
會議還強調,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堅持統籌謀劃,協同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政策制度改革。要完善農村產權制度,維護好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由各地根據中央的總體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要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布局、功能互補,增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經濟集聚能力,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創造有利條件。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司長孔涇源表示,戶籍制度改革涉及億萬農業轉移人口,一直備受關注。對于大中小城市應該實行有區別、有分類的戶籍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由于涉及土地問題,目前這項政策改革只是單向流動,即從農村往城市流動,還沒有從城市往農村流動。土地制度改革目前在很多方面進行試點和探索,包括城鄉建設用地、同地同價、同等入市等。從長遠看,就是要把國家、集體、農民三者的利益關系逐步理順。
編輯:羅韋
關鍵詞:財稅 體制改革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