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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官員賤賣8億元探礦權 全國政協委員: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監管
安徽官員賤賣8億元探礦權獲贈200萬北京住房
19日,安徽省六安市原副市長權俊良因涉嫌濫用職權致5.2億元國有資產流失、受賄360萬元在安徽宿州受審。這一案件也將當年“霍邱獎勵門”、范橋鐵礦低價轉讓背后的真相曝光于公眾面前。
霍邱縣至今仍為國家級貧困縣,財政入不敷出。但自2002年開發鐵礦以來,卻爆發多起涉礦腐敗案。權俊良一案只是礦產領域腐敗窩案中的冰山一角。
官員6個億獎民企被叫停賤賣探礦權受贈北京住房
地處大別山北麓的安徽六安市霍邱縣,擁有全國第五、華東第一的豐富鐵礦資源。2009年7月,安徽霍邱縣政府宣布為鼓勵安徽大昌礦業有限公司在當地建設“100萬噸球墨鑄造項目”,將獎勵該公司6億元。一個當時年財政收入僅7億余元的國家級貧困縣,拿出6億元“獎勵”一家民營企業?安徽省迅速派出調查組調查此事。
此后不久,霍邱縣委、縣政府承認“決策錯誤”,宣布“取消6億元獎勵”,但堅稱項目審批程序“合法合規”,只是“急于求成”。這一年,權俊良任該縣縣委書記。
權俊良,1963年出生,2004年至2011年間任霍邱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在此期間,他與一個叫吉立昌的河北商人來往密切,此人正是安徽大昌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首礦大昌公司監事會主席。2009年“6億元獎勵”被迫取消后,2010年權、吉二人又開始“合作”鐵礦轉讓事項。
范橋鐵礦是當地一處具有相當規模的鐵礦,已探明儲量1.28億噸。2006年,霍邱縣人民政府取得該鐵礦探礦權。2010年,該縣決定將范橋鐵礦探礦權直接“配置”安徽首礦大昌公司。在評估期間,權、吉二人商定轉讓價格不高于1.5億元人民幣。在得知評估價值為6.2億元后,權俊良要求重新出具評估報告,將評估價控制在3億元以內。
最終,權俊良“拍板”決定以2.89億元的評估價格協議轉讓礦權,首礦大昌公司只需交納1.5億元,剩余1.39億元以“優惠、獎勵和減免稅款”沖抵。經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同意,首礦大昌公司取得了霍邱縣范橋鐵礦探礦權。
為感謝權俊良,吉立昌向其行賄人民幣73萬元,2011年更是送給權俊良位于北京海淀區的住房一套,時價超過200萬元。
后經安徽省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范橋鐵礦探礦權評估價值為8.14億元。權俊良涉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低價轉讓國有礦權,造成5.2億余元的經濟損失。
礦業富豪入“胡潤百富榜”
搞定安徽原副省長倪發科
權俊良腐敗案是“霍邱縣鐵礦之亂”鏈條上的關鍵一環。這個巨大的黑洞首次被關注,是在今年4月開庭審理的安徽省國土廳原正廳級巡視員楊先靜貪腐案。
很顯然,在2010年范橋鐵礦探礦權轉讓中,權俊良做不了主,直接給他撐腰的正是楊先靜。本該按國家規定必須招標、拍賣或掛牌的范橋鐵礦探礦權,作價1.5億元“直接轉讓”給首礦大昌公司的決定,正是經當時分管全省礦產資源礦政管理工作的楊先靜違規批準。
違規轉讓范橋鐵礦探礦權,只是楊先靜被控三起犯罪事實中的一起。早在2007年,同樣是吉立昌名下的另一家公司的霍邱環山鐵礦部分探礦權已轉為采礦權,按規定,余下礦區探礦權應注銷收歸國有。但楊先靜“力排眾議”,開會“拍板”決定大昌公司繼續擁有4.88平方公里探礦權,吉立昌之后將其轉賣,非法獲利2億多元。
為了給吉立昌牟利,楊先靜可謂挖空心思、不惜鋌而走險。2011年,安徽省國土廳廳長辦公會研究,掛牌出讓霍邱周集鐵礦探礦權。楊先靜不顧輿論質疑,兩次擅自更改廳長辦公會決定,強行掛牌出讓,并為吉立昌的首創大昌公司“量身定做”只有其一家公司符合的準入條件,使該公司最終以5.1億元的超低價格,獲得價值16.9億元的探礦權。
檢察機關指控,楊先靜在霍邱縣范橋、環山、周集座鐵礦的礦業權分立、出讓、轉讓中,濫用職權,導致國家財產損失達18.9億余元。在此期間,吉立昌先后給楊先靜送去人民幣1001萬元、美元0.2萬元。正如楊先靜在庭審現場所說,“巨大的利益誘惑就像一個深淵,讓我迷失自我,變得喪心病狂”。
吉立昌竊取國有鐵礦,其背后還有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鼎力相助”。倪發科多次收受吉立昌價值數百萬元的和田玉,幫其低價購買鐵礦探礦權。吉立昌更是兩度入選“胡潤百富榜”,2010年以15億元身家成為全國排名第28位的礦產富豪、“安徽礦王”。
礦產估值腐敗將是審計重點
多位紀檢、司法辦案人員介紹,礦產資源“藏在地下”,腐敗行為更加隱蔽,其估值隨意,權屬轉移操作空間大、手法多,涉利巨大,成為近年來的“新興腐敗高發區”。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透露,去年對6個省的礦產資源審計發現,該領域腐敗嚴重,不少領導干部直接插手干預礦業權出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今年,審計署將礦產資源作為審計的重點之一。
董大勝建議,加大礦產領域反腐力度,盡快清理歸集歷史地勘成果,摸清國家探明礦產數量并完成有償處置;進一步公開礦業權出讓轉讓,堅持以招拍掛為主,嚴格限定協議出讓范圍,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礦業權審批權限,提高礦業權準入資金、技術等方面資質條件標準,加強礦業權評估行業監管,規范評估行為。
“要解決礦產腐敗高發態勢,除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和權力監管,完善行政審批流程、政務公開等體制機制建設。”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建議,削減地方政府行政配置礦產資源的權力,提高市場化和公開透明度,引入社會聽證、媒體監督等機制,將資源配置過程置于公眾監督之下。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億元 探礦 鐵礦 政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