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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來全國已有14名省級交通運輸廳廳長落馬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日發布消息,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在幾天前的4月15日,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楊光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
近年來,交通系統官員密集落馬,交通領域已成為腐敗高發區。據不完全統計,從1995年河南交通廳原廳長曾錦成落馬以來,至今全國已有14名省級交通運輸廳廳長落馬,涉及河南、貴州、云南、四川、廣東、安徽、江蘇、新疆、浙江、江西等10個省份,其中河南省就有4任廳長被查,貴州有兩任,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被判死刑,已于2005年12月被執行死刑。
這14位落馬的廳長分別是: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董永安、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楊光成、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江蘇省交通廳原廳長章俊元、新疆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阿曼·哈吉、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江西省交通廳廳長蒲日新
除交通廳廳長之外,落馬的副廳長、各管理局局長等交通領域官員為數更多,如:河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李占朝 、貴州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有德、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長畢玉璽、廣西自治區交通廳原副廳長褚之田、湖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馬其偉、福建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悅勝利、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張全等。
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
落馬時間:1995年
曾錦城1945年生于湖南。1993年,因被人舉報違紀違法問題,經上級部門查處后,曾錦城被免去河南省交通廳廳長職務,調任周口行署專員。從此他開始大肆賣官。1995年10月,河南省紀委決定對曾錦城的問題立案調查,1996年5月30日,曾錦城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1997年10月被判刑15年。
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
落馬時間:1999年
張昆桐1942年生于北京,1994年張昆桐被任命為河南省交通廳廳長。1999年10月20日,省紀委正式對張昆桐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2000年2月28日張昆桐被執行逮捕,5月27日,被依法罷免交通廳廳長職務。2001年3月27日,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張昆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
落馬時間:2002年
石發亮1958年生于河南省扶溝縣。2000年5月,被任命為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
2002年10月,河南省紀委對石發亮涉嫌受賄立案調查。2005年5月17日,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做出決定,逮捕石發亮。
2006年8月3日上午,石發亮受賄一案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4年到2002年元月期間,被告人石發亮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他人為河南省銀基商貿有限公司等12個請托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1497.423萬元、美元48萬元、港幣35萬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董永安
落馬時間:2010年
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因受賄罪被河南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董永安在擔任中國一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安陽市市長、省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他人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83.031萬元、歐元4萬元、港幣10萬元、美元1萬元,其中1330萬元未遂。案發后,董永安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回涉案贓款人民幣1180萬元。
董永安簡歷:
董永安1956年出生于陜西西安,1982年從西安交通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位于洛陽的中國一拖集團的前身—中國第一拖拉機廠。2002年任“一拖”的一把手。2004年步入政壇,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并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2008年3月,董出任河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2009年,河南省政府機構改革之際,河南省交通運輸廳掛牌,董的職務隨之變為河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0年12月24日,董永安在參加河南省經濟會議時被省紀委帶走,隨后正式被雙規。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
落馬時間:2014年
2014年4月24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經查,程孟仁在擔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伙同情婦收受巨額賄賂;違反規定,收受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程孟仁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近期,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審議并報中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程孟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紀所得。
程孟仁簡歷:
程孟仁,男,仡佬族,1953年9月生,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
1983年,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縣長。1988年,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縣長。1993年9月,遵義地區行署副專員。1997年,遵義市副市長。2002年1月,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2007年3月,貴州省交通廳廳長、黨組副書記。2008年3月任貴州省交通廳黨委副書記、廳長。
此后歷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廳長、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貴州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
2012年11月被免去程孟仁的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廳長職務。
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
落馬時間:2004年
2004年3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盧萬里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偷越國(邊)境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盧萬里被依法扣押、凍結的現金、存單、房屋等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5540多萬元,其中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2577.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盧萬里還對其擁有的價值2640多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2002年1月,盧萬里持假護照化名逃往國外,其行為構成偷越國(邊)境罪。2004年3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開庭,公開審理貴州省原交通廳廳長盧萬里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偷越國(邊)境一案。
2004年5月10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貴州省原交通廳長盧萬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12月1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在貴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黨組書記楊光成
落馬時間:2014年
2014年4月15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云南省交通廳黨組書記楊光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省紀委已對其立案調查,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楊光成簡歷:
楊光成,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男,白族,1955年10月出生,云南賓川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
1981年2月起任賓川縣計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3年12月起歷任賓川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
1988年7月起任賓川縣委書記;
1990年2月起任中共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書記;
1991年4月起任共青團云南省委書記;
1996年3月起任中共紅河州委書記;
2002年11月起任省交通廳黨組書記;
2003年1月起任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
2008年12月起任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3年1月起任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
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
落馬時間:2000年
2000年11月,四川省高院依法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劉中山及其同案被告人王進、劉西榮的上訴,維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省高院同時還裁定核準劉中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四川省高院經二審審理查明:1998年初,四川省交通廳管理的、由被告人劉中山擔任董事長的國有獨資企業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為解決四川道路建設經費不足的問題,欲出資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實現“買殼上市”的目的。此想法得到當時正面臨被其他公司收購并控股的北海招商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進的贊同。同年3月和4月,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領導層就川高公司收購北海招商法人股權事宜進行了商談。其間,劉中山、王進及分別同時擔任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法律顧問的劉西榮產生了趁川高公司收購北海招商法人股權的機會,采取虛增收購成本的手段,騙取川高公司公款由三被告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占有的犯意,并共謀以三被告的兒子、秘書、助手的名義注冊成都和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表三被告實際控制該公司,具體管理和運用這筆資金進行炒股,使其增值。同年4月到6月,川高公司為收購北海招商24. 17%的法人股權實際支付人民幣9778萬余元,而實際收購成本為8713萬余元,實際支付的款項與實際收購成本之間的價差為1064萬多元。被告人劉中山、王進、劉西榮實際占有了1000萬元,并由王進將此款轉入證券公司用于炒股。今年案發時這筆贓款已增值到1300余萬元,已被全部追回。
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
落馬時間:2003年
2003年7月24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廣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廣州日報社原社長黎元江案,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案的查處情況。省紀委、省監察廳對黎元江、牛和恩涉嫌嚴重經濟違紀違法問題分別進行了嚴肅查處。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并報省委批準,分別給予黎元江、牛和恩開除黨籍處分,并建議給予行政開除公職處分;鑒于黎元江、牛和恩已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4年7月21日,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的廣東省原交通廳廳長牛和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2005年1月26日,受賄250余萬元并玩忽職守造成國家損失1.1億元的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牛和恩簡歷:
牛和恩,安徽人,1964年畢業于安徽工學院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1982年底任廣東省交通廳公路工程處副處長,1983年6月任省交通廳副廳長,其后先后擔任省交通廳廳長、省政協常委等職務。牛多年來一直分管重點工程建設,主管過開創國內紀錄的汕頭海灣大橋、虎門大橋、南粵首條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曾被稱為廣東交通行業的“先行人”、“功臣”。
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
落馬時間:2003年
2000年5月起,王興堯任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2003年12月29日,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被省紀委立案審查。
2004年2月24日,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免去王興堯的安徽省交通廳廳長職務,王興堯被免職是由于有重大經濟違紀等問題,經省委批準,省紀委決定對其立案審查。
2006年12月29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職務犯罪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興堯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江蘇省交通廳原廳長章俊元
落馬時間:2004年
在2004年2月13日召開的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上,章俊元被免去江蘇省交通廳廳長的職務,被有關部門“雙規”。
2004年12月15日,鑒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章俊元嚴重違法違紀問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江蘇省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06年7月2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賄、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章俊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阿曼·哈吉
落馬時間:2004年
2004年10月26日報道,新疆自治區原黨委委員、自治區原副主席阿曼·哈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央紀委調查,阿曼·哈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謝某謀利,收受謝某所送巨額現金;支持、縱容其親屬在其管轄的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中央紀委常委會認為,阿曼·哈吉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報經黨中央批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決定,給予阿曼·哈吉開除黨籍處分;鑒于阿曼·哈吉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決定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5年11月8日,蘭州中院不公開審理阿曼·哈吉涉嫌腐敗案。
阿曼·哈吉簡歷:
阿曼·哈吉,男,維吾爾族,1950年12月生,新疆阿圖什人,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2月參加工作,西安交通大學電機專業畢業,大學普通班學歷,高級工程師。
18歲時在新疆巴音郭楞州烏拉斯臺農場當過3年插隊知青,后來從運輸公司工人開始,先后擔任新疆交通科研所助理工程師,新疆交通廳計劃處一般干部、副處長、處長,新疆高等級公路建設指揮部項目執行辦公室主任,新疆交通廳高等級公路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家委員會委員,交通郵電組組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專家顧問團成員。
2003年1月出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副主席,負責交通、電力、通信、城鄉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
落馬時間:2006年
2007年3月20日,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因涉嫌受賄罪被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指控,趙詹奇涉嫌受賄的金額折合人民幣超過600萬元。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19日受理此案,并將擇日開庭審理。
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間,趙詹奇利用擔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長、浙江省計劃經濟委員會(浙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浙江航空投資公司總經理、浙江省交通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者通過其女友汪某某、兒子趙廣宇(均另案處理)以“咨詢費”“業務費”及“借款”等名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560.77萬余元、新加坡幣1萬元和美元7.6萬元。
2007年7月10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趙詹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收贓款人民幣3518851.86元,剩余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此前,經省委、省政府批準,省紀委、省監察廳作出給予趙詹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的決定。
趙詹奇簡歷:
出生于1949年的趙詹奇被捕前系浙江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正廳級),因涉嫌受賄罪,于2006年9月2日,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省公安廳執行逮捕。此案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江西省交通廳原廳長蒲日新
落馬時間:2010年
2010年5月28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同意司法機關對原江西省交通廳廳長蒲日新采取強制措施。
2011年1月25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有關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蒲日新等被終止江西省人大代表資格。
2012年1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任江西省交通廳廳長的蒲日新案進行一審宣判。蒲日新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并罰,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
蒲日新簡歷:蒲日新,男,1947年7月出生,畬族,云南保山人,原江西省交通廳廳長,歷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仝宗莉 唐述權)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廳長 交通廳 落馬 貴州省 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