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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長“當伙夫”,越審越糊涂
4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兩段話在微博等網絡空間引發(fā)熱議。一段是說庭長必須會做飯炒菜,另一段說離婚案件中要將財產判給女方,把男方罰得傾家蕩產。對于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積極貫徹落實指示,有的基層法院更是提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引發(fā)熱議的新聞出自《河南法制報》。該報還引述張立勇的話稱,“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飯吃不好,大家就不會堅守崗位;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南方都市報》4月21日)
或許高級法院院長讓法院庭長“當廚師”的用意是好的,意在杜絕司法腐敗,重塑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但是把庭長是否會“燒菜做飯”當成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就有些本末倒置了。
我們知道,判斷一個法官是否合格,并不在于他能否會“燒菜做飯”,而是在于是否具備司法品質,秉公執(zhí)法,秉公判案。按照這樣的邏輯進行推理,當一個庭長因為不會燒菜做飯而被“調離”的時候,這還叫法院嗎?如此做來,不但是對法官的“情感傷害”,更是一種“權利傷害”。
不錯,現實語境下有些法官習慣于吃“人情飯”,個別不自重的法官隨便接受當事人的宴請,而后致使天平發(fā)生傾斜,成為執(zhí)法的隱患,然而,當一個法官自己會“燒菜做飯”后就會“干干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嗎?令人值得懷疑。
從另一方面講,庭長會不會“燒菜做飯”作為一項基本功提提要求可以,但是若作為一項“硬性規(guī)定”就令人匪夷所思。當下最需要著力培養(yǎng)的是法官的法治品格和職業(yè)道德,也就是說,要著力培養(yǎng)法官的秉公執(zhí)法和秉公辦案,而不是著力培養(yǎng)“伙夫”。一個法官即便能成為廚師,而在涉法案件的處理時卻是搟面杖吹火-----一竅不通,這樣的法官能讓人口服心服嗎?法庭是個依法講理的地方,而不是“美食大比拼”,這一點人們應該清楚。
4月3日,南召縣法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院長曾凡振提出“要用一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4月4日,內鄉(xiāng)縣法院召開黨組會議,院長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長必須學會做飯并要帶頭做飯,并作為當前法庭工作的一個重要工作內容來抓,并將此納入年終法庭目標考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在領導的如此重壓之下,有些庭長可能會暫時放下手中案件審理,專門突擊“烹飪技術”,但是當一個庭長把過多的精力用于“燒菜做飯”的時候,還能處理好案件審理嗎?人們不能不打個問號!
法官的職業(yè)素養(yǎng)體現著司法品質。當下有些地方之所以頻頻上演“執(zhí)行難”的鬧劇,一方面是由于當事人的不積極配合,另一方面則是法官本身就存在問題。有的法官收受了當事人的好處后消極被動,可謂是火燒屁股不著急,試想,讓這樣的法官處理案件,即便能成為廚師又能怎樣?還不是照樣拿著法律當兒戲,“吃了原告吃被告”?
庭長“考燒菜”,此舉有點怪,怪就怪在本末倒置上。公平公正執(zhí)法是法官的天職與本分,舍掉這個“根本”而去“逐末”,還有多少真正的司法品質?愿庭長“燒菜做飯”不要淪為官場道具,群眾真正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執(zhí)法者,而不是大腹便便的“伙夫”。(李紅軍)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庭長 法官 做飯 燒菜做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