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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性別鑒定”又出新花樣地下“寄血驗子”誰管束

2014年04月17日 14:36 | 作者:肖思思 毛一竹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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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寄來一個低溫箱、干冰和三支特殊針管,在當地找私人診所抽血10毫升,再通過中介推薦的專業物流公司冷藏空運至深圳,由黑中介將血樣送到香港做胎兒性別檢測……在放開“單獨兩孩”政策后,這種“寄血驗子”非法“業務”在部分地區火了起來。

  法律專家提示,這種游走在灰色地帶的“寄血驗子”,尚存在著道德人倫、非法行醫、一旦出現誤診孕婦“誤墮胎”非但得不到賠償還將面臨行政處罰、“人財兩空”的諸多風險。

  網上興起“寄血驗子”熱

  在網絡搜索引擎里輸入“性別鑒定”“7周/8周性別鑒定”“香港性別鑒定”可見,胎兒性別鑒定在網絡上大行其道。

  在論壇上,一個在深圳做“香港胎兒性別檢測”的中介丁小姐說:通常為人們所熟悉的測胎兒性別的方式是B超,但在內地做胎兒性別鑒定是不合法的,而且B超有時候因為胎兒的姿勢、角度,還有醫生的水平難免有誤差?,F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懷孕8周以上去香港抽血做胎兒性別鑒定,這種檢驗方式準確性很高,而且安全又方便,對胎兒沒什么影響,約3-5個工作日就可以知道檢驗結果。這種檢驗方法在香港是普遍被孕媽媽采用的。

  “中介”介紹,寄血驗子的流程是:孕婦先打600元給“中介”,他們接到錢后將會給孕婦寄去一個低溫箱和三支特殊針管。孕婦自己想辦法抽?。保昂辽o脈血,放入低溫箱中。再花1000元,委托“中介”推薦的物流公司將血樣空運到深圳,當孕婦把尾款5000元打給“中介”后,這份血樣就會被送到香港化驗所,檢測報告在兩個工作日內得出。“中介”先電話通報化驗結果,隨后將化驗報告寄出。

  “因為遷就部分媽媽沒有通行證的問題,抽血可安排在深圳進行,我們有專業客服馬上把血樣送到香港化驗所去化驗,不用親自跑去香港那么麻煩。”丁小姐說。

  記者采訪發現,在放開“單獨二孩”政策后,這種“寄血驗子”擁有一定的市場。一位準備去做“寄血驗子”的單獨準媽媽李女士告訴記者:“第一胎生了一個女孩,家里人特別想要一個男孩,我已經懷孕兩個月,急切希望知道胎兒性別。內地醫院不給做性別鑒定,去香港做很方便。”

  計生部門:發現“寄血驗子”后終止妊娠將取消“二孩”指標

  對于“寄血驗子”,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打擊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人工終止妊娠一直是計生部門的重點工作。非法胎兒性別鑒定將進一步使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所以必須堅決禁止。對于符合政策的‘單獨二孩’,如果已經發現通過寄血驗子等非法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的,一律取消再生育指標,并將做超生處理,征收社會撫養費。”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歐湘紅坦言:“我們這里也經常有人咨詢可不可以做性別鑒定,但是我們的態度是堅決拒絕。”她介紹說,自然狀態下,男女出生比例約為1.06:1,寄血驗子有可能導致一些準媽媽因為胎兒不是想要的性別而采取人工終止妊娠,這不僅傷害一條生命,也讓男女出生比例失調。“對于男孩的需求,國內的準爸爸媽媽顯然更迫切一些。”

  提前做胎兒性別鑒定,存在各種未知的風險。一些“中介”也承認,數據分析顯示,血液檢測不是百分之百準確。如果因為性別鑒定造成孕婦墮胎,人倫不容。

  一位廈門的媽媽講述說:“前年我朋友想要第二胎,家里都希望能生個男孩。懷孕期間,她兩次到廈門的驗性別機構檢測,都說是女孩,我朋友就想不要了。但后來她去廈門婦幼保健院產檢時,醫生告訴她,由于她第一臺剖腹產傷到了子宮,這一胎打了就再也不能生了,最后她決定要這個寶寶,沒想到生下來是個男孩。”

  專家:“寄血驗子”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亟需規范

  廣東省律師協會醫療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宋儒亮認為,驗血對胎兒性別進行判斷屬于醫療行為、專業判斷,給孕婦采血的“黑中介”應以非法行醫論處。在香港等地進行驗血的境外醫療機構的做法既是違背倫理的,也是違法的。“寄血驗子”帶有隱私性,決定胎兒未來的生死去留,境外醫療機構應該有人權保護的意識。

  除了真假難辨、維權無門之外,血樣運輸過程中也存在很大隱患。根據1998年施行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攜帶、郵寄、運輸人類遺傳資源出口、出境時,應如實向海關申報,海關憑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出口、出境證明予以放行。國(境)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經批準,私自采集、收集、買賣我國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的,將沒收其所持有的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外,宋儒亮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國內從事“寄血驗子”的“黑中介”可能涉嫌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和妨礙國際衛生檢疫罪,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國內,影響目前對胎兒性別的判斷是違法的。在國際上,法律和倫理上也行不通,正所謂‘毒樹之果不可食’,境外醫療機構連病人都沒見到就進行檢驗,這是違背職業道德,要負擔法律責任的。如果境外醫療機構對孕婦及胎兒的生命構成危險,也應該依據法律查處。”宋儒亮說。

  而一旦出現問題,吃虧最大、“人財兩空”的還是孕婦本人。“如果境外醫療機構檢驗錯誤,‘誤殺’胎兒,孕婦又是明知違法要去做的,自己也要承擔責任,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而境外醫療機構、‘黑中介’、孕婦三方都有責任,屬于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賠償幾乎是不可能的。”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胎兒 性別 寄血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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