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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業污染需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節能減排、治理環境污染的戰鼓再次擂響,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主持召開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會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節能減排和治污倚重的應是市場,應以市場之劍劈開治污死結。其中,在工業治污領域大力推進第三方治理、在公用事業領域深化PPP(公私合作)改革,應當成為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相關統計顯示,我國工業污染占總污染的70%以上,但工業污染治理設施的社會化運營比例只有5%左右。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社會責任和有效監管,工業企業自覺控污減排的意識比較淡薄。更主要的是,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仍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治理問題,但受專業技術所限和執法不嚴的外部環境影響,許多排污企業難以做到達標排放。一些企業即使能做到,也因成本高昂而不得不放棄。
破解這一死結有兩個辦法。首先,在國際上,工業減排普遍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業以合同的形式通過付費,將產生的污染交由專業化環保公司治理。排污企業由于采用專業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達標排放率。政府執法部門由于監管對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執法成本,同時也刺激了環保企業和產業的發展,可謂一舉三得。
從排污企業的立場來說,作為支付治污費用的一方,實現治污責任的轉移是其將治污設施交給專業化公司管理的原始動機。如果不解決責任轉移問題,則排污企業對專業化治理的積極性將大打折扣,因為不管其是否嚴格履行合同,都會承擔違法排污所涉及的責任。有鑒于此,實施工業污染第三方專業化治理,首先需要打破“誰污染,誰治理”的固有模式,推行“誰污染,誰付費”原則,使專業化的環保公司幫助排污者進行污染治理,代行治污之責。
其次,應當在公用事業領域大力推廣PPP模式。無論是治理大氣污染、水污染,還是土壤污染,都需要建設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我國基礎設施長期以來由政府財政支持投資建設,由國有企業經營。政府投資存在浪費嚴重、效率低下等弊病,全社會對基礎設施的巨大投資需求難以僅靠政府投資滿足。政府大量、持續地發行國債或向銀行借貸,勢必增加政府債務風險。
就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而言,PPP主要有兩條路徑:一是國有企業進行重組改制、股權轉讓;二是政府設立特許經營制度,允許社會資本通過BOT、TOT等模式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國資委控股央企及國企以PPP模式開展基礎設施項目時,普遍要求參股超過50%以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環保類上市公司也傾向控股項目公司以便合并財務報表。有鑒于此,應結合此輪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資本在公用事業領域可考慮將絕對控股變為相對控股,以更加開放的態度引入社會資本,保證民間環保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的需求。
此外,考慮到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PPP項目主管部門,建議地方政府指定機構或部門專門負責PPP項目工作的開展,使項目管理系統化、規范化,不僅便于公私合營雙方談判,也可避免政府部門內多頭管理、工作推諉、項目操作程序不規范的弊端。
編輯:羅韋
關鍵詞:治理 工業污染 排污 企業